台糖廉價租地 沒有特殊關係不行?

2002/04/15

林秀姿 2002/04/15 第316期 政黨輪替前後 扁政府去年三月廢止「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然而從地方政府、台糖、教育部,甚至是口口聲聲喊「抓鬼」的國會,仍有鬼影存在。高層綠化後如何抓鬼,令人拭目以待。

日前立委將台糖土地出租狀況公開,發現台糖土地十分廉價,一坪每月十元至百元不等就可以租到。甚至有立委酸溜溜的表示,「要租到台糖的土地,沒有特殊關係不行」。

台糖過去在張有惠、錢秉才的國民黨時代,實施「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從一九九三年開始,直到去年三月才在民進黨政府手中廢止。

這項辦法第四條第九項規定土地用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獎勵民間興建之重大建設計劃設施」,此項沒有細目的含糊規定,導致學校、醫院、工商企業、高科技廠商、社會教育機構、民間運動設施、垃圾掩埋場、老人安養中心、都市計劃保護區,以及喪葬場等,都屬於此範疇,也因此,承租台糖土地的使用者十分「多元」。

降價再打折 大佔便宜

為外界詬病的台糖土地廉價租金,根據此辦法的第七條,「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者,其年租金依當年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並不得同意承租人設定地上權,前項出租期限,每次不得逾二十年,期限屆滿前得辦理續約」,此規定讓台糖租金便宜外,如一年二萬元的租金變成一年二千元,而且出租年限也稍嫌過長,完全無法反應市場價格。

除此之外,台糖的申報地價是依據各縣市政府公告地價定之,台糖資產處的資料顯示,除了出租政府機構、提供設立地上權、可釋出農地、公共設施,以及專案使用的土地,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外,其他出租的租金都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也就是租金打八折。

打折再打折的做法,使得台糖土地租金便宜得令人咋舌,也間接便宜了有心人士。而有心人士要怎樣才能「佔便宜」?

首先,由於公告地價是由各縣市政府的評議委員會制定,定高定低都不是台糖可以做決定的,所以在台糖打折之前的價格,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台糖只是「被動」接受、打折。不過,承租土地的同意權就操之在台糖了,以私校興建為例,想辦學的人必須準備土地、資金,以及董監事名單才能向教育部申請辦校。

台糖吃不消 壓力蜂擁

相對的,要跟台糖拿到「釋出土地同意書」後,才能報上教育部,通過教育部的審核後,台糖就得「被動」的出租土地。這一連串的行政程序,台糖看似被動,但實際上可以操作運用的空間很大。

台糖某官員舉私立神州高中補校為例,「創辦人穿得邋裡邋遢,一來辦公室就要我租地給他,你想我會租給他嗎?」但是,神州補校還是在二○○○年六月期間租到台糖的土地。官員不願意透露對方怎樣神通廣大,只表示對方剛開始時遭拒,之後卻因為一些關係而通過台糖「土地資源利用小組」評估,而取得「釋出土地同意書」,進而籌設成功。

這些操作空間是否因為政黨輪替而減少呢?

據了解,先受到執政黨注意的是「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而於前年十月開始思考廢除,直到去年三月正式廢止。主要原因乃是辦法的第四條第九項過於浮濫,變相幫許多事業偷渡租地,有心人士關說壓力遽增,加上吃相難看,曾經惹得台糖於三年前行文至教育部,表示「八十七學年度之公私立大學計有九十四所,倘日後再加上新籌設之私立學校,密度是否過高」、「是否有過剩之虞」、「甚多申請案之面積遼闊,而發展期程甚長,致部分在貴部審核通過後,即提出分期開發、分期承租等要求......惟如釋出土地中部分因列後期開發而成零星坵塊或被學校隔離未能面臨道路,將造成耕作與管理困難」、「注意申請人之財力是否與籌設規模相襯」云云。

行政程序中「鬼」影幢幢

至今,台糖已經嚐到申請人的財力和籌設規模不相襯的惡果,某私校為了擴大校區,另外跟台糖承租土地後,沒想到原校區卻發生掏空事件,使得第二年的土地租金付不出來。

政黨輪替、廢止辦法,甚至台糖主動行文,都遏止不了有心人士的「佔便宜」嗎?

事實上,仍舊不是政黨的問題、色彩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政黨輪替前,與民進黨關係良好的余陳月英(私立高苑工商專校),一樣租得到台糖土地;政黨輪替後,國民黨新進立委羅世雄(私立和春專科學校),也同樣租到便宜的台糖土地。

那麼,「鬼」在哪裡?

從租地的行政程序當中,地方政府、台糖、教育部,甚至是口口聲聲喊「抓鬼」的國會,都有鬼影存在。

如今,台糖高層以及各部會首長都是一片綠色了,沒有理由對任何弊案推託、重蹈國民黨時代的覆轍。

09a.jpg 如何阻止過去台糖土地被有心人濫用,是吳乃仁接任台糖董事長後的重要任務。(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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