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9 01:02 工商時報 【記者周慧如/台北報導】 雇主濫用責任制的情形嚴重,科技、機械廠員工似乎也成為超時加班的常客。圖/本報資料照片
勞委會昨(28)日公布去年的「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報告」,共計檢查8,713廠次,竟有2,591廠次違法,比例高達3成,據報導,包括宏達電、上銀、友達光電等大廠,皆有超時工作或是未發加班費的情形。勞委會以已要求違法業者立即改善,並移請地方主管機關裁罰。
去年科技業工程師頻傳過勞死,勞委會迭遭勞團與立委批評放任不管,勞委會因此自去年7月起,針對雇主A勞工薪資與權益等,發動大規模勞動檢查。
勞委會以製造業為重點,佔抽檢廠次的39%,但也涵蓋運輸業、金融保險業、資訊通訊傳播業、醫療保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住宿餐飲業等7大行業。
調查結果發現,被檢查的8,713廠次中,計有2,591廠次,違法2,992項次,其中最嚴重的情形是違反勞基法的「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達808項,占總檢查廠次比例9.3%;其次為「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800項,占總檢查廠次比例9.2%。
另據媒體報導,違法最嚴重的前三大企業是肯德基、麥當勞、中華郵政,均為服務業,違法情形多為國定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以及未提出員工出勤紀錄。
在製造業部份,也有多項違反勞基法的缺失,根據報導,包括了宏達電、上銀科技、介面光電、友達光電、佳勝科技等均被檢查出違法事項,以超時加班違反最嚴重,其餘尚有未依法給予加班費、沒有準備勞工出勤紀錄等。
勞委會以勞檢專案在內部尚未走完結案程序,拒絕透露違法的個別企業,也不願證實媒體點名的違法廠商。
勞委會強調,勞基法去年6月29日經立法院修正,提高雇主違法罰責。例如雇主讓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罰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