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會員在2月22日結束為期10天的會談,並簽署一份作為未來談判基礎之國際遺傳資源保護協商文件。然而官方警告,WIPO各會員,特別是美國與開發中國家間仍存在實質分歧,其中包括涵蓋範圍、強制揭露要求與未來措施的法律性質等重要議題。
該協商係持續透過WIPO對於智慧財產、遺傳資源、傳統知識與民俗創作(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之政府間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IGC)所進行。該委員會於2000年10月成立,旨在針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與民俗創作(/傳統文化表現)等之有效保障,訂定一套國際法律規範。
IGC在前年度WIPO會員大會指示下,應於即將在9月舉辦的會員大會提交一份國際法律規範提案。WIPO會員將考量既有進展,並決定未來是否召開外交會議(Diplomatic Conference),以正式採納新規範。
一名談判參與者指出,儘管會員目前已可在納入不同觀點的單一彙整版文件基礎上進行協商,但迄今協商進展多仍限於制度性議題,而非實質問題的解決;且該參與者承認目前對議題尚未有太多交集,會員並未實際改變其最初談判立場。有關遺傳資源方面仍有待持續討論,會員可能會強烈要求IGC在2013年會員大會前持續開會協商。
其中一項爭議乃是草案中有關遺傳資源專利申請之原產地揭露。開發中國家,如巴西與許多亞洲、非洲國家,正推動明文要求政府確保其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法案納入強制揭露規定,以避免生物剽竊(biopiracy)之行為;且應在各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設立強制揭露之檢查點(checkpoints)。但美國強烈反對強制揭露之主張,且要求明文禁止揭露遺傳資源,除非該揭露對於專利權之新奇性、創造性與實用性有重要影響。由於若干開發中國家如印度與南非,已在其國家法律制定強制揭露規定,美國因此要求WIPO從事現況調查研究,以確認這些揭露制度否有效實施。
不過,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韓國與加拿大亦對強制揭露之主張有所保留。挪威與瑞士則採取較折衷之立場,傾向允許政府以非強制要求之方式進行揭露。
此外,美國、加拿大、日本、挪威與韓國在IGC會議上聯合提案,要求WIPO會員致力於避免不當授予遺傳資源相關專利權。為此,該提案建議政府應制定若干法律或行政措施,以避免授予或排除非創新之專利權。此外並建議政府應採取相關措施,允許第三方得對於遺傳資源相關專利權之效力提出質疑。
一名不具名官員認為,傾向採取不具拘束力建議性質方案之立場,未來倘若IGC協商陷入僵局時,此一版本係為較可行的解決方案。即便ICG同意以彙整版本作為後續談判的基礎文件,但美國仍堅持其聯合提案應同樣納入後續談判範圍。
IGC將於4月16日至20日再度召開會議,進一步討論傳統知識相關談判文件草案;而7月9日至13日則將討論傳統文化表現之談判文件草案。儘管仍存在若干差距,但該兩份草案均被認為較遺傳資源相關草案更有進展。會員須同意草案文件的重要條文,包括傳統知識與傳統文化表現之定義、權利人、權利管理、保護範圍、保護期間、例外與限制。
【由李韋廷報導,取材自WTO Reporter,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