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貸款呆帳 原民會作保 判還5千餘萬

2012/03/23

〔記者黃立翔、張聰秋/台北、鹿港連線報導〕民國九十二年起,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提供保證,讓兩百多名原住民向銀行貸款兩百餘萬元不等,但數年後成為呆帳,士林地院昨判保證人原民會須先還五千一百四十一萬元,給放款的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由於全案總還款金額可能破五億元,都需由全民買單。

民國九十二、九十三年間,彰化縣芳苑鄉兩百三十四戶原住民依照「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由原民會出面擔保,讓這些沒有擔保品或擔保不足的原住民貸款兩百廿萬元,並找到兩家建商承包建案,房子落成後取名「原住民安家新村」。

起訴書指,只憑一紙貸款戶提出的「原住民安家計畫合約書」,並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做貸款信用保證,鹿港信用合作社以「面訪」、「聊天」取代貸款人徵信,就貸給其中廿四名原住民每戶兩百六十八萬元房貸,事後該社區完工,命名為新寶新村。

不過九十六年以後這批原住民紛紛繳不起貸款,被多家銀行告上法院,鹿港信合社也對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原民會提民事告訴,士林地院昨判決原民會必須給付鹿港信合社共五千一百四十一萬餘元。

該案纏訟多年,連原民會副主委徐明淵前年也因該案涉及超貸,曾依背信罪被起訴,預料全案兩百三十四住戶房貸案若都判決原民會敗訴,政府將支出超過五億元履約。

針對上述判決,身兼鹿港信合社理事主席的彰化縣鹿港鎮大有里長施輝雄表示,鹿信當初看在原民會出面擔保才敢借錢給原住民,如今原住民還不出錢,依雙方當初書面擔保契約規定,原民會應負賠償責任,原民會沒有不還錢的理由。

另外,鹿港信合社指出,二十四戶原住民在民國九十三年間向鹿港信合社申請貸款,每戶貸款金額二六八萬元,其中,原民會出具擔保保證函,同意替二十四戶原住民每戶擔保二一八萬元,但九十六年後二十四戶原住民陸續繳不出貸款。

鹿港信合社表示,鹿信多次向原住民催繳無效,只好轉向擔保單位原民會求償,以二十四戶、每戶二一八萬元,加上二一八萬元的六個月延遲利息,總計大概五千多萬元。

鹿港信合社表示,當初有原民會背書,才敢借錢給原住民,要擔保前也把原住民收入狀況送給原民會覆審,原民會事先就知道原住民經濟狀況,還出具擔保保證函,原住民繳不出錢來,原民會才反過頭怪鹿信徵信草率,不認這筆呆帳,這樣說得過去嗎?

鹿港信合社強調,鹿信尊重原民會上訴權利,未來會視最後審判結果,要求原民會賠償信合社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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