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權、司改團體組成的蘇案平反行動大隊,昨天(8月13日)上午到法務部門口陳情,希望能夠推動首次偵訊時律師能夠陪同的制度,使無辜民眾不再受到警方不當訊問,更讓蘇建和案的遺憾不再重演。
蘇案平反大隊在法務部門口演起行動劇,用蘇建和已故父親蘇春長的口吻做旁白,娓娓道出蘇春長對蘇案期間歷任法務部長拒簽死刑執行令的感謝,也感嘆當初因為沒有律師的陪同,蘇建和才會在警方的刑求逼供下簽下承認殺人的自白筆錄。「我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以後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警訊筆錄時,都有律師在場陪同,保障人權,不要再有第二個蘇案發生。」蘇春長旁白這麼說著。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他們推動律師陪同偵訊時所遇到最大的阻力在法務部與警政署。法務部雖不敢公開反對,但是態度上卻不積極。警政署舉出了幾個理由反對律師在場偵訊,第一是99%的嫌犯都說不用律師在場陪同、其次是警局設備不足沒有律師的座位、最後是說律師會妨礙偵訊讓壞人得利。但這些理由在他看來卻都非常的薄弱,因為民眾認為請律師會很花錢所以覺得不要律師,現在以法扶會的義務律師為基礎,相信大家都會願意讓律師偵訊時在場保障自己的權益。另外找椅子應該不是什麼難事,今天我們就捐出三張椅子給法務部讓律師有椅子坐。而妨礙偵訊的說法只是為了讓警方的不當偵訊可以繼續而已,如果刑求逼供等偵訊手法繼續存在,那律師在偵訊現場只是妨礙刑求的出現而已。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長林永頌表示,偵訊時有律師在場可以將筆錄內容的糾紛降至最低,以英國為例,英國警方非常樂意偵訊時有律師在場,沒有律師甚至不會隨意開始偵訊。反觀台灣警方卻認為律師會干擾偵訊,甚至祭出設備不足、沒有律師的座位做為抗拒律師在場的理由,但是找張椅子給律師坐有這麼困難嗎?
前立委巴燕達魯強調律師陪同偵訊對原住民的重要,他說原住民對進警察局是很害怕的,警察也常常以先入為主的觀念將原住民與犯罪劃上等號,所以唯有律師陪同偵訊才能保障原住民的人權不被司法暴力給侵害。巴燕也呼籲,現在是二十一世紀,司法和人民的關係應該是平行而對等,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是上對下的司法威權。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許欣瑞也談到同志所受到的侵害,他說警方常以釣魚方式在網路上誘捕上網交友的同志,然後到了警局再以公佈同志身分做為威脅逼同志簽下筆錄,就是因為沒有律師在場才讓警方可以如此侵害人權。
智障者家長總會曾雅倫督導指出,警方面對像智障這樣的弱勢嫌疑犯,往往都不通知家屬到場,然後再將已經打好的筆錄拿到智障者面前用引導的方式來完成筆錄。這樣子根本就是違反法律的作法,也因為這樣才造成之前的國道殺警奪槍案中,警方硬要將罪行加在輕度智能不足的陳榮吉身上。
林峯正表示,他們希望能夠在九月在各縣市推動試辦律師陪偵制度,每個縣市選定一個警局作為試辦點,以各地法扶分會的輪值律師來作為陪偵律師的來源,希望能夠讓警方和社會大眾接受這個保障人權的制度。林峯正強調,要是法務部和警政署不願意配合試辦,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推動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律師陪審明文列入法律當中。不過他也坦承:「這個制度的成功推動最後還是要靠一般大眾的支持,只要形成社會輿論共識,法務部和警政署在社會壓力下就不得不接受這個制度了。」
最後整個行動在法務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吳姓科長接下陳情書後結束,然而一個沒有律師在場的偵訊,已經讓三個年輕人葬送十七年青春。人權和司改團體要問的是,我們還要犧牲多少個蘇建和、多少條人命,才能換來司法的公平與正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