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日前法院判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必須限期遷出市定古蹟文萌樓,在3月29號上午,協會前往士林地方法院,繳交向社會大眾借來的330萬元擔保金,以暫緩法院的假執行。他們再度重申:文萌樓不應淪為投資客炒地皮的工具,強調應該維持其公共性與原本豐茂。性別人權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團體以及多位借款的民眾也到場聲援,齊聲表達「要文萌樓古蹟、不要房地產投機」、「反對都更暴政、拒絕迫遷弱勢」的訴求。
2011年3月,台北市定古蹟、前公娼館「文萌樓」被賣給房地產投資客劉順發後,當初申請爭取文萌樓作為市定古蹟、長期負責經營的日日春協會竟遭新地主要求搬離,還將日日春一狀告上法院。2012年1月31日,法院一審宣判日日春敗訴,必須限期「騰空遷讓」。日日春也在2月緊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借款330萬元擔保金(相關報導)。 今天日日春邀集借款民眾共同到法院繳交330萬擔保金,表達「妓權小蝦米,對抗都更大鯨魚」的決心。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看見北市府強拆士林王家讓她「覺得非常幹!」她說,如果今天沒有借到330萬,文萌樓就會是下一個王家。日日春協會成員吳若瑩則質疑,新地主之所以會購買文萌樓,極大原因是著眼古蹟容積移轉的利益。她強調,文萌樓在台灣妓權運動中相當重要,不只是建築而已,還包含了公娼們一路走來的抗爭歷程。吳若瑩希望,文萌樓不應淪為都市更新的工具。
日日春表示,文萌樓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台銀,日日春要求台銀千萬不可以配合都更,拍賣土地。日日春希望,台北市政府可以拿出魄力,展現捍衛文萌樓的決心。
據聯合報報導,北市府文化局主秘王逸群認為文萌樓從保存到指定為古蹟,日日春都扮演重要角色,現任屋主劉順發排除日日春的作法並不恰當,不過地主卻表示,要等訴訟結束,才願與文化局溝通。文化局目前已通知台銀,轉賣文萌樓土地,必須經過文化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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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拒讓古蹟淪炒地皮工具 日日春赴法院繳保證金
可以去文化部抗議吧~!
龍應台部長也擔任過台北市文化局長
我想他應該對於什麼樣的文化要被保留
應該要為台灣下一個定義和示範
用文化的力量去推翻資本主義市場導向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