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遠的回家之路:從徵收到都更

2012/03/31
律師、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小組成員

責任主編:樓乃潔

2012年3月27日晚上至3月28日,國家暴力血淋淋地再次展現在士林文林苑王家。猶記得苗栗大埔毀田事件仍歷歷在目,政府以怪手剷除稻作的畫面還深印在人民的腦海中,但事隔不到2年,絲毫不見國家有一絲反省,仍出動近千名警力,對待手無寸鐵、高喊和平守護的學生。

憲法第15條告訴我們,我們的財產權應該要被保障,司法院大法官第400號解釋說,財產權保障的意旨,在於確保個人可以自由使用及處分財產,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但是從大埔徵收案到士林文林院王家的毀田與強拆,我們想問人民可以安居樂業,免於公權力或第三人侵害的保障在哪裡?為什麼世居的祖厝、祖先留下來的田地,我們沒有說不、說不拆的權利?

苗栗竹南大埔徵收案,在沒有明確廠商表明進駐及只有群創公司表示要地的前提下,苗栗縣政府為群創公司量身打造、劃設了近30公頃的園區,更因節省開發成本及標租讓售的利益考量,徵收了124公頃的土地。2010年6月清晨,怪手悄悄進入快要熟成的農田,逼得人民擋在怪手前面,年過70歲的阿嬤更因不忍一生努力化為烏有而喝農藥自殺。視線轉到士林文林苑王家都市更新案,建商為了蓋豪宅,不顧王家的反對,將其劃入都市更新範圍,政府、學者及律師曾指出,不是沒有王家保留、建商及其他原住戶三贏的方案,但建商對到口的肥肉不肯放掉,硬要王家房地,在全民謾罵聲不斷的情形下,國家淪為建商的打手及保全,在2012年3月28日出動大批刑警、鎮暴警察及消防隊員,拉抬聲援學生民眾、將學生硬推上公車帶到山區、毀壞王家與學生物品及暴力強拆王家民宅。

從徵收到都更,兩件事情的相同點是,政府強取人民的財產權的目的只是為了廠商或建商。憲法及大法官解釋告訴我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才能剝奪人民所有權,如今公權力為了私人利益徵收及強拆他人房子,是否合於我們朗朗上口的公共利益?又是否合憲?而從徵收及都更的程序來看,被徵收人及原住戶在整個過程中時常位於相對較低的發言位置,並處在資訊不充足及不對等的情形,等到知道自己家沒了時,已經為時已晚。這時,如果向外求助、堅持保留自己的家園及田地,外人居然還會評論及懷疑,汙名化想保留房地的人,神秘兮兮地說案情其實是有內幕:「拒絕拆遷戶是因為太貪心想要更多錢才會一直反對」,陰謀論斷勇於反抗權力的人。更糟糕的是用表象式的多數同意,合理化徵收及都更案的發生。藉由這樣的程序操作、資訊冗斷及片面式訊息的傳播及規訓,原處於弱勢的人將因此噤聲,被進一步剝削及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優勢階級將能達到鞏固自己利益及地位的目的。

2012年3月28日早上,筆者與聲援學生坐在王家客廳手勾著手目睹警察攻堅式的對待,望著王家客廳的日曆永遠地停留在3月27日,在大喊強拆違憲、和平守護的口號中,被公權力強力拖至公車上,與其他聲援夥伴被丟包至青年公園(過去槍決政治犯的刑場:好一個威權時期的象徵)。原來屬於王家在士林區前街的門牌及地址如今已不存在,王家人無家可回,令人不禁悲從中來,原來回家是一條這麼奢侈的路。而大埔徵收案亦尚未落幕,拆遷王家前日(即2012年3月27日)正好也召開了第四次房地保留會議,仍有四戶(苗栗縣竹南鎮仁愛路口張藥房及朱家、公義路上柯家及黃家)只想保留自己溫暖的家,卻因苗栗縣政府多次杯葛,而即將面臨拆遷的危機。令人感嘆及無奈的是,台灣社會對於歷史記憶竟如此不重視,經常簡單地將「金錢」與「權利」畫上等號,流於過於單純化的論述,忽視了「家」的感情無法用物質來衡量。王家的悲劇該喚起台灣人正視,對家的感情與記憶不容剝奪,我們應該擁有可以選擇居住及生活的權利、說不及不拆的權利。

回應

這是一篇訴諸溫馨感人肺腑的文章,
給你打100分,
但是你身為一位律師、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小組成員,
看著一件件不平事僅能在此發表意氣填憤及感嘆,
此部分數給你59分
希望你繼續用力努力

可惜,只得59分. 不過, 樓上的訪客仁姊/仁兄呀, 請看在李明芝律師也被抬走的分上, 多給幾分嘛. 畢竟, 除了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學生們, 大人難得有願意犧牲/受傷的.

當年紅衫人在吳淑珍起訴當晚, 未經組織地莽撞湧向凱道, 結果次日被馬英九抬離; 甚至以致命方式用盾牌剷離現場. 那時, 警察居然一個一個對群眾說 "不反抗就不會被打" . 千真萬確!

野草莓在行政院被驅離時, 李明璁先被痛打一頓; 這次聲援王家的同學, 也有好些人被 '架拐子"

所以, 想必發文的李明芝律師也身受了皮肉之苦

鼓勵李明芝律師一下吧!

這篇文章根本不只訴諸溫馨,也不只徒發感嘆。
相較於眾多以學術面、制度面、法律面探討王家都更案的艱澀專業文章,此文論述方式平易近人,也呈現出相關事件聯結;想必作者身為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小組成員,長期關注投入,而提出所思所見。
為何要以刻板印象,要求律師書寫文章就該如何如何論述?
一樓又怎知作者除了此文之外,沒有在其他面向努力付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