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3月28號台北市政府代拆士林文林苑王家,至今已經超過兩週,4月14日晚間,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在台北市政府前的請願廣場擧行「再出發」大會,並播放328當天由多個視角拍攝的警方驅離、破門的畫面。聯盟理事長彭龍三強調,在王家爭議爆發後,市政府對於有爭議都更個案的推動,並没有減緩,而對市政府也已承認有問題的程序,也照常推動,甚至有目前面臨都更的社區居民表示,因為傳出立法院有修法提高都更門檻的打算,建商反而要在修法前加速動作。因此,彭龍三強調,王家的事件絕非個案,他要求,必須暫緩目前有爭議的都更案,「不過」彭龍三説,「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個案,而是整個社會、國家,以及在這種都市更新邏輯下,人和人的關係」。
對於市政府把問題推向制度,聯盟並不買帳。聯盟成員陳虹頴批評,市政府坐視並協助有問題的程序進行,在事件之後,也還没有鬆手,328當天,警方無視4、5百群眾守護王家的行動,仍施展暴力的驅離與强拆的動作。事後,警政署薄薄的幾頁報告,只把問題推向個别員警的失控,這都看不出政府有何檢討改善的誠意。而彭龍三並批判市政府的都更修法專案小組的修法意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他以小組提出,將來代拆由行政部門移到法院執行的意見為例,他認為小老百姓跟官府打官司,根本討不了好處,而法院也同樣没有看清楚都更問題的能力,事實上,在彭龍三所屬的永春社區鍾家(永春社區鍾家的故事請「見此」),己經將在法院强制執行交屋下,被迫搬離。
這一場「再出發大會」,遠離兩週來,聯盟所據守的士林王家。不過,週末的晚上,仍聚集了約3百民眾的参與,而且大多數都已不是328守護王家的年輕學生,這一段時間,来自各方關心都更議題的群眾聚合,其中有許多便是來自受到都更問題苦惱的社區居民。他們認真觀看328當天的影像,並且熱烈地討論,雖然中間下下了小雨、必須穿上雨衣,影片也因為設備問題,中斷了好幾次,但是都没有降低他們參與的動力,活動一直到晚間近11點,群眾都還没有完全散去。
4月10日,台北市長郝龍斌夜會士林王家(王家當天聲明),對於王家的個案,表達出口頭上的誠意,王家成員王廣樹表示,郝龍斌說,只要王家拿得出證據,他「會好好地對付樂揚建設」,不過,郝龍斌要求僅跟王家成員溝通文林苑案的後續,拒絕讓聲援團體與記者參與。這一個情勢的變化,也使得這個案子,被市政府「個案化」處理,同時,社會的力量失去參與的空間;而郝龍斌究竟是真的有心介入,調整文林苑都更案、回應王家的訴求,或者這只是一個將「外界」的力量排除的緩兵之計,則還有待觀察。
回應
Re: 拒絕個案化 都更受害者聯盟 轉進再出發
聯盟所據守的士「杯」王家
應為士「林」王家
Re: 拒絕個案化 都更受害者聯盟 轉進再出發
本案已成定局,很難恢復,最多正常分配
如果有心,台北市進行中的案子很多,要不要去了解關心一下,有沒有不懂法律需要協助的人?
Re: 拒絕個案化 都更受害者聯盟 轉進再出發
冤有頭債有主
36同意戶的房子 是建商拆的
建商跟住戶約定三年
36同意戶 是被建商坑了
傻到怎死都不知道
替36同意戶悲哀
建商想要的財產
難道政府一定配合
幫建商強行把地主房地產
給建商處置嗎
都更同意戶
自己希望有個新家,
就必須拆別人房屋
這什道理
Re: 拒絕個案化 都更受害者聯盟 轉進再出發
樂揚建設申請公權力介入代拆,為其可賺得超賣價差5億,這五億元尚未包括審定成本中浮報的金額,實際上的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
在文林苑的案件中,你的房屋對建商來說是垃圾,他要的是土地持分,所以如果你聽話乖乖簽字,會給你一筆封口費,如果不簽,則依據都更法第36條,請市政府做垃圾清運,並把清運帳單寄給你。
以前文林苑289坪的所有土地都是屬於王家的,自清代以來6代,是王家的菜園,所以土地所有權狀對王家有很重要的意義,那是他與文林苑其他住戶,既使是祖父輩的集合住宅,他們不了解土地持分的意義,而王家不同。
聽說新北市三重一帶,有許多公寓是沒有持分的土地所有權狀的,因為大部分是中南部上來賺錢打拼,也許20、30年後,賺了錢就回中南部的老家。
王家是獨棟的透天厝,土地100%持有,若要都更翻新房子,為什麼要過戶土地給建商?
若是要合建,並不是地主出土地,而建商出錢,建商是拿你的土地去向銀行貸款來製造商品(房屋),然後銷售出去。
王家可以自己拿土地去貸款,聘請建商蓋房子、代辦手續,把房子來賣給別人賺錢。既然土地持分者才是真正的投資者,真正的股東,建商的老闆。
土地持分意味著權利轉換時的利益分配權,然而在整個都更為名的合建案中,建商的合理酬勞應該只有建築費用和代辦費(不含跟郝龍彬餐敘和遊說立委),所有銷售利益應該全部歸於投資者,也就是有土地持分所有的人,要記得!!在合建案中,並不是地主出土地而建商出錢,建商是拿你的土地向銀行貸款來投資房地產,而卻享有全部賣房所得,只給你封口費。
一、假設以下情形,如果王廣樹先生加入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享有否決權) ,改組為"正義開發公司",現在擁有文林院案的關鍵土地,並且知道樂楊建設的預售契約的違約賠償為2.5億,所以王家土地的簽約金權利價值至少12億,就好比Apple擁有鴻海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專利,所以OEM的代工報酬是Apple利潤的3%,Apple只要同意給你生存利潤即可,代工廠還有很多人在排隊。這利潤本來屬於所有地主,其他地主因為拿了建商的麵包和礦泉水就簽字放棄了,但是王廣樹有機會把它全部贏回來,而文林苑本來就全部都是王家的菜園,受騙所失去的要在這次全部贏回來。因為非自用住宅交易實價課稅、空屋稅,這些抑制高房價,遏止建商開法律漏洞賺無本生意的辦法,政府不願意去做,沒道理建商可以賺這個錢而王家不行,王家是基於和建商同樣的賺錢權利。
二、假設以下情形 樂洋建設董事長換成王廣樹先生來做,王廣樹先生會很樂意接下36戶同意戶,預售屋購買戶等,承接所有契約義務,只要這10億換王廣樹先生賺,人家有出土地,樂揚只有出一張嘴,一坪舊屋換一坪新屋,就把所有土地持分騙到手,又王家可以組織建設公司,負起文林苑預售屋購買戶和36戶事先同意戶的契約責任,樂揚作為王家的承包商,或者直接將它換掉,這樣最後兩戶關鍵土地可獲解決,因為「牛肉麵」換成「海鮮麵」這種事誰也會啊,未啥一定要樂揚來做呢?何況樂揚建設根本沒有任何損失,它只是到口的肥肉飛了,心底不甘願而已。
王家目前訴求回復房屋的原狀,但是問題要解決,要求變更事業計畫,把王家的兩戶劃出的話,法律的程序應該是要回復事業計畫核定前的法律原狀。
也就是回復原狀、程序重開、結論開放。
文林苑的36戶和王家的兩戶,真正依照民主程序和歷程去討論是否需要都更,去形成社區更新或改建與維護的共識,依此提出自己的想法、構想,把計畫提報給台北市政府,然後才遴選建商。不擇手段拿到更新單元的85%同意書並不等於有85%的共識。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不應該以書面審查並不進行實質審查,去認可這種結果。
結論開放可能的選項有:
1. 請樂揚建設變更事業計畫,把王家的兩戶劃出。
2. 權利變換條件(利益分配權),改為銷售利益依土地持分比例分配。
3. 王家同意都更,但土地持分維持不變並更換建商。
樂揚建設的律師說,如果劃出王家,可以得到的容積不變的話,也就是台北市政府再給予更高的容積作為補償,樂揚才會考慮把王家的兩戶劃出。
可是這個案子應該要成為一種教訓,並不是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或建商有了自己的法律做為掩護,就可以在別人家的土地上為所欲為,如果他們是要繼續留在台灣社會而不是撈到錢遠走高飛的話,法律是會修改的,在此之前淨賺輕鬆錢,現在東窗事發,而社會輿論的定見是堅不可摧的。
建商以拆屋補償,和舊屋一坪換新屋一坪的方式,取得土地持分幾乎不花什麼錢,卻可以用免費的土地向銀行取得巨額貸款,同時建照下來,又可以預售房屋,取得資金。拿你的土地抵押投資,賺錢全部歸我。
因為被都更條例架空的都市計畫法,免費贈送的容積獎勵,非自用住宅交易實價課稅、空屋稅遲遲不施行等,這些才是官商勾結裡決不彌補的撈錢漏洞,用他們的遊戲規則來擊敗他們,是我對士林王家的期許。
所以對其他36戶的事先同意戶,若他們分不清什麼是法律又什麼不是,又不明白合建和權利變換是什麼?
那我要告訴他們:「投資一定有風險,合建投資有賺有賠,權利變換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舊屋換新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回頭看看台北的天價房價,有建商說:「因為房屋供給不足,所以房價高漲。」
免費贈送的容積獎勵,透過與地主的合建投資以取得免費的土地,所以好像我們應該獎勵建商把我們的房價炒成天價似的,與其免費贈送容積獎勵其實我們可以賣給建商的。
廢止都市更新條例(這個撈翻天的條例定得漂亮,不像本國人定得出來的),使都市更新回歸都市計畫法底下,舊社區整理,維護的章節。
以及非自用住宅交易實價課稅、空屋稅,這些才是抑制高房價,遏止建商開法律漏洞賺無本生意的真正辦法。
令人憂心的是,在文林苑案中,建商和台北市政府的關係,有如美國商會和中央政府的關係。還有多少圖利的法律和決策?建商在台北的都更可謂秋風掃落葉,推土機所到之處一片平坦。聽說有建商推過20多個都更案皆9成住戶同意且沒有一案失敗,若將台灣切割為許許多多個別的利益單元,去掩蓋公共意識的形成,也可以同樣方法左右大選的結果,理論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