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後5年 自力回填
樂生,一個荒誕的勵志故事

2012/04/1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6933510040_0a6ddce607_c.jpg回填土方,捷運局不填,我們自己填。(攝影:孫窮理)

「我在選會長的時候(2005年3月),院民有4百多個,現在只剩下205個…」,4月15號,在樂生院蓬萊舍,樂生保留自救會前會長李添培說道,語氣裡帶有深深的無奈;「當年我們說,不要隨便地遷移院民到新大樓去,年紀大的人會不適應」,7年來的結果,就是院民一個接著一個的離世,完全被說中了;被「說中」的事情,當然不只這個,還有不需要新莊機廠,捷運就可以分段通車,現在新莊捷運線通了,到輔大,而新莊機廠,還克服不了複雜的「斷層擾動帶」與「地下水」兩大地質問題,陷在爛泥裡,動彈不得(相關報導)。

7079580333_f08ef3135c_n.jpg2012/4/15,大遊行後5年,蓬萊舍開講。(攝影:孫窮理) 6933508458_c4bdf7d353.jpg來,把土倒下去。(攝影:孫窮理)

「當年就說過,這個工程『必敗無疑』」李添培說,世界罕見的斷層帶大面積開挖工程,造成新莊機廠工程與樂生院岌岌可危,隨時都有崩塌的危機,捷運局一直是現在這個樣子,用赤裸裸的現實,證明當初所言一切都是對的,「事實上,捷運局的『明挖覆蓋(相關報導)』方案,跟我們訴求的『土方回填』是一樣的」大地工程技師王偉民說,「不過他們的問題,是還要再向下挖,在挖的過程,就有造成走山的危機」。

「4月11號,我們又去了工程會(相關報導)」青年樂生聯盟的黃淥說,不過,工程會擺爛依舊,不願意回填土方,讓捷運局繼續這樣幹下去,即便一路下來的事實,都不斷證明他們不斷地犯下錯誤;「我們還打算再去交通部,嗯,文建會也很久沒有去了,龍應台也不應該放過啊」樂青的何欣潔說,未來,在樂生院還有「裂縫工作坊」,讓大家來實際測量、體會裂縫的存在,體會山的移動,體會生存的危機,「也讓大家跟阿公阿嬤聊聊」,雖然,嗯,阿公阿嬤愈來愈少了。

4月15號,對於樂生保存運動,也是個有意義的日子,5年前,2007年,415大遊行。

來自全台灣、跨越不同領域,超過6千人參與,這已不只是樂生保存運動的大事,根本是台灣社運界的重要里程碑,在場大概五、六十個人,說起415,有的感慨萬千,時間過得真快;有的,顯得有些茫然無感,415大遊行的時候,他們還在國中、高中,根本就還來不及關心這一切,不過,現在他們在這裡,在蓬萊舍。

「好,現在大家把塑膠袋打開,把袋子裡的土倒下去」,在連通新舊院區、跨越捷運下挖工地的「樂生橋」上,大家把挖了一上午、裝滿一整個麻袋、沈甸甸的土倒了下去,倒到下面那個捷運局怪手挖出的深谷爛泥裡,不過,這些,只像是幾粒灰塵落了地,根本看不出造成了什麼影響,根據樂青的說法,這叫作「自力回填」。要真的靠這幾個人、幾把鏟子就真的能回填了這山谷?也許吧,是神話,就像「精衛填海」,一隻鳥可以一天啣一顆石頭,就把東海給填了的故事一樣,說是「勵志」,實則「荒誕」。

這裡是樂生院,來來往往的人,沒有停過,一直說對的人,就只是一直對而已,權力掌握在一直說錯、做錯的人手上,決定怪手向哪裡挖的,是他們。

2012年4月15號,樂生保存運動,8年;樂生415大遊行,5年;貞德舍1203強拆,4年;捷運新莊線通車,3個多月了。樂生院還在,這個故事,說是「荒誕」,實則「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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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如果這是小說,如此精衛填海,我會說他有一種灰謬悽涼的美

在現實中發生,我們只能繼續走下去

真悲涼,現在的年輕學生已經不關心樂生,這裡的人權侵害議題可比王家被拆還要嚴重百倍,反而去在乎都市裡有錢人彼此搶錢分配不均的遊戲,人也許需要舞台,但是這些苦難不該成為祭品,用過就丟,搞得每個人好像都要有自己主持的節目才能秀異。

還有搞不清楚的作家以為這是佔領運動台灣版,卻不知道現場守夜的小貓只是工具,無法共同討論,老是說,你的獻議很好,但是我無法決策,咦?決策的人在哪裡?是每天上下班,在研究室辦公室遙控的無架構領袖?佔領運動的民主實驗比這秀前進太多,媒體大戲終究會落幕,今天樂生,明天王家,後天又要演哪一齣?

窮理寫這篇不恰証明了「自力回填」和「 講對的」產生了「影響」了嗎?今日的台湾講真話和對的話是荒誕的、也恰恰如此、它是「勵志」的 -- 這就是運動和抗爭的辯証法及其自信之所在!

樂青帥阿! 看他們在王家豐富的表現,不是甚麼小貓吧.不過除了無謂的比較之外,樓上所說的也不是沒有一絲道理("人也許需要舞台,但是這些苦難不該成為祭品,用過就丟,搞得每個人好像都要有自己主持的節目才能秀異。"),

"訪客 (未註冊) 週二, 2012-04-17 09:17
....這裡的人權侵害議題可比王家被拆還要嚴重百倍,反而去在乎都市裡有錢人彼此搶錢分配不均的遊戲,人也許需要舞台,但是這些苦難不該成為祭品,用過就丟,搞得每個人好像都要有自己主持的節目才能秀異。"

不知道這是誰留的.不過王家並沒有搶錢喔~ 至於苦難不該成為祭品的說法....這裡有刻意誤解之嫌. (有時候聽到自己說出去的話,經扭曲後回到自己的耳朵,總覺得很微妙.)

"還有搞不清楚的作家以為這是佔領運動台灣版,卻不知道現場守夜的小貓只是工具,無法共同討論,老是說,你的獻議很好,但是我無法決策,咦?決策的人在哪裡?是每天上下班,在研究室辦公室遙控的無架構領袖?佔領運動的民主實驗比這秀前進太多,媒體大戲終究會落幕,今天樂生,明天王家,後天又要演哪一齣?"

俺不是那位作家.(*也非研究室無架構領袖).但有時候聽到自己說出去的話,經扭曲後回到自己的耳朵,總覺得很微妙. 為了解決閣下疑慮,也須仰仗這位網友的聰明,建議可以想想,核四 樂生 和 王家 這三件事,通通根本還沒結果,尤其是這三者都會'死人'的,現在好像不是老想著怎麼演戲的時候呢.....

與其從個案想問題,關於樂生療養院,事實上仍然牽涉到'建築/公共利益' 簡單被劃上等號的問題.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

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一○、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試想,交通事業 為何可以勝過 '憲法保障的權利'? 甚麼叫作:"其他公共建築" 又甚麼叫作"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並且,學術及文化,如何會有'事業'的認定?是誰來認定? 這裡的徵收範圍,到底和憲法第23條比起來,除了公共二字之外,到底多說了甚麼? 中央自治機關尚且須遵守行政程序法和一般法律規範,為何到了地方自治,就可以不顧輕重地任意徵收?
事實上,儘管過程和細節會有所不同,但藉由上述問題,當可以知道,土地徵收條例 即 一組侵犯人民法律利益的 '空白授權'.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 並由樂生的受害者正面來促進修法, 是不是就能使文林苑的事件在樂生的案子中產生作用呢?

以上提供參考

如果不對土地徵收條例 徹底檢討,
就此來說,如果能藉由樂生問題,提出土地徵收 區段徵收的問題,是不是

在此時如果不提土地徵收條例 區段徵收,的修法,要更待何時?

"在此時如果不提土地徵收條例 區段徵收,的修法,要更待何時"

以它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程度而言,如果是對未來負責,這裡應該是到釋憲的規格才對.

個人很欽佩參與樂生療養院抗爭的自救會 學生 或藝文人士. 但為了這個抗爭有個真正的結果,這裡是一點建議: 僅僅期望在行政層級施壓,期望行政機關自己改變,這是相對困難的.而且從中科四期可以看到,沒有法律上的禁止或裁罰,而如果只期望回填,是無法阻止任何非必要的建設的.並且這和土地徵收惡法的侵權行為也並不具有同價量. 如樓上幾位所說,相對的作法,至少是提出修法甚至釋憲才行. (再不然,恐怕就要有更加激烈的行動)

補充一下,自救會與大地工程師 已多次向捷運局提出警告.而捷運局仍拒絕回填及堅持下挖, 如有文書資料以茲預測確有危害民眾生命權利 或釀成災害之可能,亦可向監察院提出糾舉. ( 在法條上,可參考
刑法130條(廢弛職務與釀成災害罪)
刑法第一三○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既然有事先告知繼續下挖的危險性,捷運局卻為了'不明理由' 決定繼續下挖,公務人員顯然未盡注意之責.然而,如果只在意技術和行政層面,我想,要使樂生療養院的抗爭取得更大成果,難度仍在.因此恐怕得先讓大眾明白,樂生的案子對大眾而言 具有的通案性質 (例如非必要的 或不合比例原則的 '利益'導向建設)
另,捷運局若釀成災害,也要負行政責任.
依照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故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力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力遭受損害者,亦同。」

這就直接與現下大眾所關心的公共利益有明顯重疊之處了

貼法條之前,可能要先搞清楚樂生是公有地,不是用土地徵收,是機關間有償撥用吧。

套一句費孝通上個世紀就說過的,近代法律本來就是釐定權利,不是明辨是非,不要再相信法律可以拯救世界了。

"貼法條之前,可能要先搞清楚樂生是公有地,不是用土地徵收,是機關間有償撥用吧"

樓樓樓樓樓樓上貼法條的前文是: "與其從個案想問題,關於樂生療養院,事實上仍然牽涉到'建築/公共利益' 簡單被劃上等號的問題." 接著才有"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 我的觀點是, 貼出土地徵收條例的目的,不是用在斷定 樂生療養院之抗爭是否適用於土地徵收條例. 而是因為土地徵收條例中,有看似進一步規範甚麼叫作:"公共利益".這也相對提供 二樓(的抱怨: 現在的年輕人都不管文林苑了). 一個以供著力的共通觀點. (再者,這也關係到,如果只是單純的有償撥用,是否能夠去使住民迫遷?而若將療養院列入古蹟,為何就可能不拆除療養院? )

接下來.關於樓上說:"套一句費孝通上個世紀就說過的,近代法律本來就是釐定權利,不是明辨是非,不要再相信法律可以拯救世界了。"
我的看法是如此: 我對法律非萬能這部分是認同的.但認同的原因在於面對不恰當的法律,當人民有修改的.機會理由與判准.除此之外,(暫不論樂生的策略為何).我的意見是: 雖然明辨是非有困難度.但釐定權利,不意謂著必須放棄爭取法律中已有的權利,或者應該放棄明辨是非. 這端看你是以哪種法理 或法哲學觀點來觀看.

如果從政治和法律的關係來談的話,好像得釐清一下啊~. 單位土地撥用,應是單位之間的事.如公務人員因廢弛職務,其行政行為如對人民產生重大不利益,甚或生命遭到危害,應避免而未避免,則屬公法範圍的問題.(在樂生療養院的案子上,已屬刑法和行政程序法的範圍)

至於運動要不要提出修法訴求,事實上關乎決策者自行決定,這裡我不做進一步討論....

"2007年,面對社會各界要求保存樂生文化資產,時任台北縣縣長周錫瑋與新莊地方民代以「新莊機廠不完工捷運就無法通車」為由施壓,規避《文化資產保護法》的古蹟認定;面對政治人物將樂生與通車惡意操作成對立議題,當時保留運動提出兼顧的「分段通車」方案,卻始終未被理會。

今年(2012)1月,捷運新莊通車至輔大,證明了分段通車的可行性。從五年前的樂生院到近日沸沸揚揚的文林苑案,國家將特定少數的政治權謀與利益,上綱至公共利益,何欣潔感嘆「公共利益如今在台灣,已經淪為謊言。」從過去樂生保存運動被扭曲理解為「文化資產」與「交通建設」的二分對立、到如今技術官僚始終強調「沒問題」而不願正視「問題」的情況,院民卻必須自己面對走山危機,她質問,難道今天新莊人、台北市民與捷運局都不關心安全了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