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2012)3月14、15日,及4月18日三天,再度開庭審理RCA工傷事件,並傳喚證人張艮輝教授,前後共訊問了14個鐘頭,而這次開庭離上次已經過了10個月。
張教授是在1989年就讀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時,參加指導老師的國科會計畫,至RCA廠房研究當時的空氣系統,所以才有機會留下寶貴的資料。
張教授在三天的審問中,證明RCA公司當時為了省電(特別是冷氣費),將空調轉成全部再循環,也就是空氣完全不對外流通,雖有空氣濾淨器,但幾乎完全沒發生效果,尤其是對工廠中女工使用的有機溶劑蒸氣,更是毫無作用。有機溶劑和焊錫爐的廢氣根本排不出去,也無法過濾,就這樣被工人們吸了進去。在張教授的證詞中,光女工所接觸到的有機溶劑至少就有6種以上,而當時的女工也幾乎沒有戴任何的防護罩,少數有戴的,也只是戴棉質口罩。
張教授的證詞,對受害的員工來說是一大震驚,沒想到除了飲用的地下水外、連空氣也是有毒的。到庭旁聽的一位RCA協會會員難過地說,「如果不是聽了張老師的說明,我們跟本不知道自己吸入的是這種空氣,我們只知道空氣很難聞,其它什麼都不知道,但久了也就習慣了,就沒有感覺。」
這位女工的話,反應出工人們最真實的處境──如果老闆不說,工人們完全不會知道自己身處於何種危險之中,就算覺得不舒服也只能默默忍受,等到嗅覺疲勞了,身體累到沒感覺了,似乎就沒事了,直到身體真的出了問題…。
在法庭上,被告律師不停要張教授提出當時的資料,並質疑張教授研究的可信度和代表性,以及研究方法上的瑕疵。但是這樣的資料根本是RCA公司應該要提供的,如今RCA公司卻以火災為由,不提供資料,若不是張教授碩士時代剛好在RCA廠做過研究,這樣的資料和事實可能就不會有人知道了,但這樣的資訊,有關化學物質的使用、勞工的暴露狀況和調查,國家難道不應該保存嗎?「RCA曾4次安檢不合格,卻從來沒停工過,國家真的什麼也沒幫過我們這些工人啊!」另一位會員無奈的說著。
最後,被告(RCA公司)的律師質疑張教授的研究方法及儀器是否符合法定的規格,如果不合法定的規格,則研究結果就被RCA公司推定為不可信。但在員工的眼裡,這件事不該是由一個學者來承擔的,更不該是這些工人們用自己的身體甚至生命來承擔的,如果國家真的有法定程序可進行檢測,那為什麼沒做呢?而如今,似乎變成原告(RCA員工)必須努力提出任何證據,而RCA公司只要用盡方法將其推定為不可信,就不必負擔任何責任了。
下次開庭地時間,是今年6月6日上午9點30分和6月7日下午2點,這兩次開庭將傳喚證人田揚駿先生,田先生是RCA公司當時的維謢員,他的證詞將呼應張艮輝教授,以工人的角度說明RCA廠內真正的狀況和RCA公司當時的管線情形,希望藉此能把RCA當時廠內的狀況,和工人們所受到的毒害進行更清楚的描繪。
後記:
就在完成這編報導前不久,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再度接到一位家屬的電話,她的母親得了乳癌,後來在治療期間慢慢失智,這位兒子只能辭去工作照顧他罹癌失智的母親。他是最近在朋友的告知下才知道RCA關懷協會,但目前已無法加入訴訟。其實還有許多人RCA員工已經來不及參加訴訟,他們經驗著求救無門的處境,隨著身體的變化,狀況更加惡劣,而不論是否有在訴訟,這些員工們都在經驗著公司的蠻橫與國家的冷漠。而目前地下水也還在整治中,不知道何時才能整治完成,讓也是居民的我們感到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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