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南台灣客運爭議案回應稿

照顧弱勢勞工,維護勞工權益,是陳菊市長一貫的施政主軸,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4月24日裁決成立,指「南台灣汽車客運公司解僱工會幹部郭志騰為無效,應立即回復郭君工作並給付工資」,南台灣汽車客運工會據此於4月26日對外發佈「幹部遭資方惡意解僱,地方機關辦不了,於是就向勞委會討公道…」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說明如下: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事業單位對工會幹部之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本屬中央權責,地方政府無權介入;而郭君遭南台灣公司解僱1案,早於100年12月14日經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在案,並以南台灣公司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裁罰新台幣20萬元,因此屬勞工局權責部分均已辦理,絕無「地方機關辦不了」之情事,對於工會指控,勞工局深表遺憾。

勞工局表示,南台灣公司企業工會於100年8月份成立以來,勞資雙方有關勞動條件之爭議不斷,至今勞工局已受理17件勞資爭議調解案,工會亦陸續檢舉公司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經勞工局檢查後,計裁罰9案,累計裁罰46萬元。

另針對16名工會幹部因拒絕配合元旦出勤加班,遭扣發年終獎金,連同100年遭解僱之工會幹部郭君,申請就業歧視認定部分,勞工局於1月20日受理後,陸續函請申訴人補正資料、請資方說明、做成訪談紀錄,3月22日針對「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之相關規定,函請勞委會釋疑,處理過程皆函知申訴人;4月24日勞委會已函釋本局,近期將依相關事證完成調查報告,經調查小組審議後,擇期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勞工局強調,3月底召開本年度第1次會議時,因本案尚待勞委會釋疑,故未提請審議,絕無延宕調查審議程序。 此外,勞工局表示曾於本年3月29日函諭南台灣公司,101年元旦未配合出勤加班與核發100年之年終獎金無涉,要求南台灣公司就100年無過失員工仍應發給年終獎金,因此16名工會幹部已於本(4)月中旬領到年終獎金。勞工局仍將秉持照顧弱勢的精神,積極處理各項勞資爭議調解、落實勞動條件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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