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走山 世遺潛力點岌岌可危
文建會不作為 民間赴美串聯登錄

2012/05/02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被文建會列為全台18個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樂生療養院,近來因捷運新莊機廠工程所引發的邊坡滑動,面臨走山的威脅。今天(5/2)上午,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前往文建會,要求立即指定樂生院為國定古蹟。文建會文資總處副主任粘振裕出面接受陳情,但現場沒有任何回應。事後,文建會發佈新聞稿,其中主委龍應台對青年學生關心社區表達鼓勵;但對於樂生院邊坡的安全,則強調目前監測結果顯示「並無明顯變化」。對此,聯盟除要求龍應台以實際行動保護樂生院外,也批評文建會的新聞稿只是完全照抄捷運局的說法,卻沒有從文化資產守護的立場,提出實質回應和對策。

為了保存世界各地具有普世性價值的文化與自然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在1972年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這份公約規定,凡是被列入為世界遺產的地點,其所在的國家應透過整體規劃、成立適當機構、訂定法律,以及發展技術等措施,竭盡所能地保護之。

世界遺產登錄標準1至6項:

1. 表現人類創造力的經典之作。 2. 在某期間或某種文化圈裡對建築、技術、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景觀設計之發展有巨大影響,促進人類價值的交流。 3. 呈現有關現存或者已經消失的文化傳統、文明的獨特或稀有之證據。 4. 關於呈現人類歷史重要階段的建築類型,或者建築及技術的組合,或者景觀上的卓越典範。 5. 代表某一個或數個文化的人類傳統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範-特別是因為難以抗拒的歷史潮流而處於消滅危機的場合。 6. 具有顯著普遍價值的事件、活的傳統、理念、信仰、藝術及文學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連結。

世界遺產分為三類:自然遺產、文化遺產以及兼具上述兩者價值的複合遺產。某遺產必須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且至少符合登錄基準的其中一項,最後經世界遺產委員會審核後,才會被登錄至名錄中。登錄基準共有10項,其中前6項是判斷文化遺產的基準(見右表)。

根據文建會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的網站,樂生院從過去的強制收容,轉型為院民療養與社區醫療的所在,而院民的生活,因為國家種種的治理政策,從過去的「封閉、隔離」演變到「開放、抗爭」,見證一段「不可逆」的歷史潮流,因此符合登錄標準的第5項。此外,200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前副秘書長西村幸夫來台參與「漢生國際工作坊」時,也指出樂生院具有人權此一普遍性價值,因此符合第6項標準。

文建會分別曾在2003年與2008年,公佈18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不過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這段時間以來,政府申請登錄的進度仍然掛零。

另一方面,2009年西村幸夫來台時,指出「跨國串聯」的概念,能突破台灣申請世界遺產時的國際困境。以樂生院為例,就是透過聯合國特別諮詢機構國際愛地芽總會(IDEA International)發起申請,再將台灣樂生院加入至名單中。今年(2012)國際愛地芽總會也邀請美國、西班牙、南非、日本、菲律賓以及台灣等數十個國家,在總部所在地紐約的Seneca Falls,舉行跨國申請世界遺產的誓師大會。

然而,樂青成員何欣潔表示,申請世遺的地點,是否經所在國家認定為古蹟、並且妥善保護,也是世遺委員會審議時的重要評鑑標準之一;她批評,美國將夏威夷莫洛凱島(Molokai)的漢生病院指定為國家公園,馬來西亞雙溪毛糯漢生病院也在保存人士的奔走下,被指定為州立古蹟,相較之下,作為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主管機關的文建會,對於因捷運工程而面臨走山危機的樂生院,表現卻是「一切相信捷運局」,沒有任何積極作為,放任樂生院遭致破壞,而這將可能嚴重影響申辦登錄的結果。

何欣潔表示,文建會有責任依法將樂生院指定為古蹟,但是這些年來,樂生院的保存,文建會卻一直是被動讓民間力量推著走;她呼籲龍應台應該親自來樂生院走走,感受樂生院的保存價值,並以實際行動,保護樂生院。

去年(2011)年底,文建會盛大展開「世界遺產潛力點特展」,在國內行銷自己的文化成績;然而,不僅實際的登錄作業進度至今仍掛零,對於岌岌可危的樂生院,文建會更是毫無積極作為。(攝影:王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