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案召開協調
現場無共識 王家離席抗議

2012/05/04
苦勞網實習生;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文林苑都更案在台北市議會召開協調會,但在建商不願具體回應變更計畫訴求的情況下,破局收場。(攝影:陳韋綸)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王家遭強拆已超過一個月,昨天(5/4)下午,都更案36戶同意地主協同實施業者樂揚建設,在台北市議會舉辦協調會,並邀請王家出席。在遞給王家的邀請函上,寫著希望「好鄰居手牽手一起回新家」;另一方面,王家成員也表示,現在王家與同意戶處境相同,同樣無家可歸,盼建商能具體回應王家的「原地重建」訴求。不過,這場協調會,最後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由王家離席抗議破局收場。

協調會上擔任主席的同意戶謝小姐表示,36戶同意戶唯一訴求就是「希望早點回家」,既然王家房舍已經被拆除,希望王家與樂揚建設能夠儘早各退一步,協調出共識。樂揚建設副總經理鄒美娥則提出,願給予王家人在未來文林苑中「靠近舊址」的戶別,作為「在地安置」方案,盼王家人能接受;不過,王家成員王耀德強調,王家提出的訴求是「原地重建」而非「在地安置」,要求將原本王家的14、18號兩戶房屋重新起建,並重申不願意參與樂揚提出的方案。

樂揚建設代理律師許獻進表示,如果讓王家原地重建,文林苑建案包括位置與建築物的設計,都將改變,連帶影響36戶同意戶的權益;此外,都更計畫的程序也必須費時重頭來過,強調王家應考量到同意戶權益。對此,王耀德表示,王家連房子都被拆,樂揚至今卻還將維護36戶權益的責任歸咎王家,讓他相當無奈;他強調,實施者應該設法解決問題,「讓大家都儘早有房子住。」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在協調會中表示,在不影響36戶同意戶權益的前提下,兼顧多方權利的「折衷方案」仍然存在,她指出,樂揚建設應在不影響原住戶所得坪數的情況下,將王家劃出都更範圍,變更事業計畫,再讓原地主重新選配。對此,台北市都更處表示,已核定的都市更新計畫,如需變更內容,必須取得多數原住戶同意、達到法定門檻後,由實施者提出變更計畫。

不過,有同意戶擔心,若要變更事業計畫,整個流程不知還要再花多少時間。

一般而言,都更案件從送件到核定平均花費時間超過一年半,過程除行政審查外,也包含了與住戶溝通的部分;不過,都更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指出,各個都更案住戶的溝通情況都不相同,若要實際評估文林苑案變更事業計畫申請所需花費的時間,計算公開展覽至案件核准的時間是較適當的。

彭龍三以台北市信義區的晶宮大廈都更案為例,該案第二次都更事業計畫變更於2010年2月5日公開展覽,並於同年7月23日核准,歷時僅約五個半月;彭龍三表示,只要36戶同意戶、王家與樂揚建設皆有變更事業計畫的意願,在案件本身沒有消防安全等問題的情況下,「六到八個月內核准是絕對有可能的!」

然而,在協調會上,由於樂揚建設不願針對「原地重建」訴求進行任何具體回應,王家成員最後以離席表達抗議;王廣樹也向現場出席的10多位同意戶呼籲,王家與同意戶都是文林苑都更案的受害者,希望大家能一起要求樂揚建設提出事業計畫變更。

回應

<font size="5">文林苑協調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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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13:35處的發言
「所以我王家沒有請律師,王廣樹自己處理的...很簡單就是法院一定判我贏」
這種口氣說話,並不弱勢耶!!!(◎_◎;)
沒到現場的,真沒想到。

王家弱不弱和這議題之間的關係是...?

<font size="5">有點傻眼-有些無言</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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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影片00:42處:
「什麼東西嘛你小嘍囉」
這種口氣說話,算很強勢耶!!!(◎_◎)

不覺得此刻這樣操作來強勢抹黑王家,
社會大眾會沒有判斷能力嗎?
畢竟這案子又不是才剛發生,
當然除非有辦法搞成"藍綠對決",
不然小心產生"副作用",
"葉少爺"已經被罵翻了喔!

其實只要搬出必殺技"消防",
郝龍斌就非得逼樂揚更改設計圖不可,
現在王家要你建商自己改是給你面子,
要再繼續搞"陰的",
就讓建商嘗嘗王家當初被迫拆屋的那種痛苦吧!

2012-05-05 01:26 中國時報 【潘欣彤整理】
 馮銘翰(資訊業上班族):

 馬總統,您即將進入第二個任期,但從許多社會矚目事件,您的處理態度看來,您真的知道,到底是誰投票給您嗎?

 從上一任的四年,一直到今天,我從來都看不到這個政府的「風骨」與「堅持」,只想左右逢源,兩邊討好,最終的結果,反而讓沒有機會表示意見的「沉默多數」受害。

 舉最近的都更爭議為例,抗議學生根本不是「多數人」的聲音,而且他們不一定搞得清楚狀況,他們有沒有想過,拒遷戶在法律面上早就站不住腳,而在台北市,身為都更戶的機率高?還是被迫當釘子戶的機率高?

 況且,基層公務員與承辦人員,明明都是照法規辦事,以雙方最大的折衷權益為目標,但政府卻為了少數團體,犧牲這些人,苗栗大埔徵地如此,《不能戳破的祕密》紀錄片如此,文林苑也是如此。

 為什麼要用區段徵收?因為補償條件較優,卻被少數人誤導為「今天拆我家,明天政府拆你家」,背後的動機我不敢講,但對於實際付出納稅錢的我們來說,只覺得政府一味討好、讓步態度,是徒然浪費國家資源。

 請您記得,我們是只想認真過生活的尋常百姓,請不要把我們的納稅錢,用來討好實為自己利益的人。

以上協調會影片10:08處,著綠色深淺條紋上衣戴帽子的先生是王家駿先生
有兩個問題想瞭解,盼望知情者解答
1
影片中王廣樹先生引述民法94條,
是想說明什麼呢?
2
為何法院判決,原告名單中獨缺王家駿先生?
。。。
法院判決部份內容:
「...所寄發通知,其中原告王國雄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揆諸前揭說明,參加人...既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依掛號郵件寄發...通知,即已發生 送達之效力。況原告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原告王國雄與原告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四人因不願...都市更新案而...共同提起本件訴訟 ,則在原告王國雄已收受...通知之情形下,原告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仍稱對上開公聽會毫無所悉,致無從表示反對意見云云,顯悖於一般生活經驗法則;更不論原告王廣樹等三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14號」,渠等均有收受通知並到庭陳述...參加人質疑渠等係故意不收受通知文書,並非子虛。再者,本件都市更新案...,期間長達數年,...範圍內之鄰居均知此事,獨原告等未接獲通知,對整個都市更新案一無所知,迄接獲拆屋通知始知上情云云,衡情亦難採信」

1
法院的意思是
甲、堂兄弟告狀都一起告,堂兄收到通知難道不跟隔壁堂弟說嗎?
乙、同一地址,建商掛號就退回,你告別人的開庭通知卻不退回?
2
所以收通知的王家駿先生為何不提告?
好一句「王廣樹自己處理的...很簡單就是法院一定判我贏」
這留一人不提告是否也是「自己處理的」?
掛號退回是否也是「自己處理的」?

一直以來
都認為:
待倒評論醉言簡意賅

出發點
不正確

手段
不正確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1/today-e14-3.htm"><font color="00FF00" size="4">自由報-樂揚副總鄒雪娥淚往肚吞</font></a>
2011nov21報導-點擊觀看

買預售的人,到底出來了沒?

都更筆記本http://dl.dropbox.com/u/33537181/%E9%83%BD%E6%9B%B4%E7%AD%86%E8%A8%98%E6...
學生&住戶掛白布條分明都是黑道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050700213.html
 ▲汐止三合社區居民日前與建商爆發抗爭,住戶在社區門口懸掛白布條,訴諸政府「別再造成林肯大郡悲劇」、「請馬總統也來住危險山坡地」等,但建商卻表示遭到黑道「勒索」上億元,讓這起在巷弄的建案更加黑影憧憧!(曾百村攝)

 汐止三合社區居民日前與建商爆發抗爭,部分住戶在社區門口懸掛白布條,訴諸政府「別再造成林肯大郡悲劇」、「請馬總統也來住危險山坡地」等,不過,對此建商說法卻與住戶南轅北轍,並指近來遭到不明黑道「勒索」上億元,讓這起在巷弄的建案更加黑影憧憧!

 「僑府興」建設在汐止區合順街卅九巷內的建案,建地約一千五百坪,預計興建地上十七層樓、地下五層樓的建案。不過,卻遭到三合社區部分住戶的反對,表示建商的重機極可能會讓山坡地崩塌,擔憂成為「林肯大郡」第二。

 但部分住戶贊成興建,希望建商能趕緊推出,一方面可以刺激當地房價,另一方面建商答應興建擋土牆、鋪設巷內道路等,雖然可能得忍受三、四年興建期的噪音,但仍可接受。

 對於面對住戶抗爭,建商透露,其實是「錢」的問題擺不平,並指出之前就有不明人士向建商勒索五千萬至一億元,讓建商感到「壓力非常大」。

 建商進一步指出,建案推出後,不僅讓附近居民多了綠地空間,而且擋土牆會更加堅固,怎麼會讓三合社區成為林肯大郡第二?這種說法分明是有心人刻意抹黑。

 此外,建商與社區爆發抗爭,還傳出有黑道介入,當地警方絲毫不敢大意,已派員介入調查,希望還給社區安寧、

沒人討論原地重建可不可行?
第一個問題,王家的房子原有侵占鄰居的土地,是否在繼續侵占的前題下,重建回去?
第二個問題,王家其中一棟的門口有參與都更的土地......王家是否購買做為出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