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需要菁英?

2012/05/05
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

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主張,人天生就具有差異,這是「事實」。「事實」本身沒有正義不正義;正義取決於我們如何對待這些天生的不平等。

面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一種作法是齊頭式的平等。無論人能力強弱、學習快慢,都給予相同的教育投資。在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樣效果肯定很差。另一個作法則是教育是給予學習快的、能力強的更多投資。這樣可以讓這些所謂的菁英達到更高的成就,以便對社會做出更多的回饋。當菁英可以對社會做出更多的回饋時,教育上的差異不但可以被彌補,弱勢的甚至更有機會享有更好的生活。

一個類比是這樣的。假設在草原上獅子與禿鷹構成了一個社群。對禿鷹來說,最有利的辦法,是讓獅子吃飽長壯,以便獵殺更多獵物。這樣即使每餐禿鷹都吃得比獅子少,也比齊頭式的分配好。因為如果獅子吃不飽,沒力氣打獵,大家就一起餓肚子。

人有差異。有些人學習快,有些人學習慢。有些人三角函數強、排列組合弱,有些人語文強。我有認識的人在做英語教學相關的工作,他曾抱怨現在的教育很奇怪。有些人國中學現在進行式,高中也學現在進行式,到了大學還是在學現在進行式,可是還是學不會。

如果課程設計要照顧到這些人的話,會過於簡單。結果就是學不會的人怎樣都學不會,就不來上課;已經會的不需要來上課,也不來上課。最後大家都不來上課。這種齊頭式的教育投資不划算。

菁英教育是有所差異的教育投資。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必須建立,社會之所以願意讓能力強、學習快的人享有更多教育資源,並不是在獎勵個人的優秀或努力,也不是要讓特定的族群享有特權。社會是考量到這種教育投資不但較有效率,更可以讓所有的人都因為這些人更高的成就享有更好的生活,特別是讓弱勢族群有機會受到更好的照顧。能力愈大,責任就愈大。當所有人都可以因著差異而受惠,卻堅持齊頭式的平等,就是違背正義。因此,我們需要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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