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八里張家屬違章建築應即報即拆

【新北市訊】本(6)日Facebook社群網站發起【八里張家守護家園行動,請大家來關心!】活動,張家即位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辦的「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內,本開發案於100年8月23日徵收公告,地上物於100年11日公告徵收,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規定,合法建築物按徵收當時該建築物之重建價格補償,其他建築物(即違章建築物)依其建造完成日期不同,發給七成或三成之救濟金,但88年6月12日建造完成者,一律不發給救濟金,並應即報即拆,八里張家即屬之。

地政局指出,張家於88年9月6日向當時的八里鄉公所申請興建農舍之建造執照,建築型態為二層樓鋼架造,建築面積為96.4㎡(即29坪),張家於9月10日開工,依規定應於開工日起七個月竣工,嗣因興建不及故二次申請展延工期至90年4月10日,該建造逾期即已失效。惟張家遲至96始建造完成,並於7月30日申請補發建造。但該建物坐落於都市計畫內,應申請都市審議及農舍申請資格認定,並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相關規定,故迄未補照。又現存之建物面積計378.48㎡(即114.5坪),約為原申請建造之4倍,顯非按圖施工,實已非合法建築房屋,屬88年6月12日後建造之違建,依規定應即報即拆,不發給救濟金。

臺北港特定區都市計畫於98年11月發布第一階段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100年8月針對區段徵收區進行公告徵收,原訂於101年3月20日請開發範圍內之建築改良物自動搬遷,嗣因考量區內民眾搬遷不及,爰延至4月20日,屆期將進行地上物清除工作,以利工程進行。張家因屬88年6月12日後不予救濟之違章建築物,應即報即拆,故由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依規定程序認定並限期拆除,爰規定全區類此違建於5月7日前一日將室內一切物品遷移完畢,切確強制拆除日期將配合本區開發工程進度,另行通知。為使本開發案工程能如期推動,以儘速完成抵價地分配及安置街廓之配地作業,讓被徵收地主能取得合法建地建築使用,繁榮地方,新北市政府呼籲全區未予救濟之新違建能配合自行拆除,非不得已始由政府進行強制拆除。

聯絡人: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徐鳳儀科長 電話:1999、29603456-3518 發布人:徐鳳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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