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一律不得集資建房

2007/08/14

2007-8-14

圖: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13日公布,今年二季度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3%。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抑制房地產價上漲。圖為廣西南寧琅東新區正在建設的眾多高樓(中新社)

【大公報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一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國政府網十三日刊出《意見》全文,強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據中新網十三日消息,《意見》指出,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

《意見》提出,要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意見》將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產權關係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

《意見》強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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