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嫁給了流亡藏人,完成所有辛苦的程序,是台灣政府承認的合法婚姻,且育有一子,應該如一般家庭般享有平淡的幸福。但是,她的西藏先生辦理依親簽證來台時,每次都遭到台灣政府蓋上「不得改辦居留」的註記,導致她的先生每6個月,就必須離開台灣,再重新申請入境。她說,這樣的結果使得她的先生在台灣沒工作權、更沒健保,她一個人要負擔一家家計,每6個月還要多籌出6萬元的旅費支出,她身負重擔,苦不堪言。
本聯盟最近接觸到這些台灣婦女,她們與其西藏配偶都通過了「境外面談」等嚴格的國境控管,台灣政府確認了她們的婚姻;但就在要入境的時候,外交部在老公的入境簽證上註記了「不得轉辦居留」,也造成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拒絕給予這些西藏配偶居留證。幾經陳情,政府的答案都是愛莫能助,沒有辦法。
藏人配偶無居留權
台灣政府擔心的,恐怕是因為流亡藏人所持的身分證件是由印度政府核給的「黃皮書」(IC)。黃皮書,是一份經由印度政府嚴格審查發給流亡藏人的身分識別,其效力視同護照,達賴喇嘛也是持這本黃皮書走訪世界各國。再看鄰近的日本、韓國甚至是法國、比利時等國家,對於其國人與流亡藏人的婚姻,只要確認婚姻關係,即等同國際婚配一樣,發給流亡藏人配偶居留證,沒有任何刁難。
反觀台灣,官方執拗地認定黃皮書是個停留文件,不具護照效力;流亡藏人作為一個無國籍者,作為一個政治難民,已經是舉世皆知的事實。台灣政府顯然對於流亡藏人的處境沒有世界級的視野,囿於陳年歷史包袱,不辨視國人配偶的現實處境,才會造成這些台灣母親面臨結了婚有了孩子,夫妻、親子卻不能團聚的痛苦。
婚姻就是要共組家庭,家庭團聚,若台灣政府無法給予這些藏人配偶居留權,又何必驗證承認他們的婚姻?又為何不站在「保護國人權益」立場,直接宣布:舉凡國人不得跟流亡藏人結婚,以免承擔另一半永遠沒居留權的痛苦?國家不敢擔待阻絕人民婚姻自由的污名,卻又一再在配偶居留權上嚴重設限,剝奪家人團聚權益。國家政策讓無辜老百姓受苦受難,台藏婚姻最大的問題製造者,竟然是國家!
婚姻結合,兩相情願,不該因兩造的國家有差別與歧視;台灣婚姻移民政策惡名昭彰,對東南亞等特定20個國家配偶實施的境外面談,更遭民間團體批評。台藏婚姻,流亡藏人配偶沒居留權,是國家介入國際婚配中最赤裸例子。母親節前夕,官方打出送康乃馨給新移民婦女應景形象,但我們應檢討嚴格的國境控管,怎麼在制度上傷害這些外籍配偶與國際家庭成員!惡法刁難、先生沒居留權、孩子沒爸爸、家庭難團聚,對這些台灣母親而言,這是個哭泣的母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