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納基本工資?教長:不一定有利學生

2012/05/16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陳素玲╱台北報導】為明確保障建教生權益,朝野立委力促建教合作立法,對於行政院版本未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應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最低標準,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認為,應比照勞基法最低工資保障。教育部長蔣偉寧說,建教生非勞工,部分產業的建教生每月津貼比基本工資高,訂最低工資不一定有利於學生。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今天也發表民間版草案,為避免廠商變相剝削建教生,明定建教生每日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之工作起迄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為防止建教廠商與校方掛勾,增列收取回扣將罰款5-25萬元。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蔣乃辛表示,建教生雖是學生,但是在建教合作機構訓練的時數,卻都被視作一般勞工,建議建教生的生活津貼應採納勞基法基本工資保障。邱志偉認為,建教生的生活津貼與工作時數都應比照勞基法。

蔣偉寧表示,建教生是學生,是否採用勞基法的最低工資,應再討論。他解釋,現行建教生的薪資約為1萬3000元到2萬5000元之間,勞基法基本工資是1萬8780元,若採用勞基法最低工資,會讓某些可拿較高薪資的建教生,被迫降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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