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5月18日(五) 【時間】上午10:30~11: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流程】
10:30 |
集合、排隊進入法院 (高院刑事庭大廈1樓) |
主持: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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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聆聽宣判 (高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 | |
11:10 | 記者會說明宣判結果 (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 |
【案情摘要】
1995年,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主嫌黃銘泉逃往泰國後身亡,警方陸續逮捕黃春棋、陳憶隆,全案僅剩徐自強尚未到案。1996年二人被判處死刑,徐自強擔心該二人執行後即死無對證,隨即向士林地方法院投案。徐自強是否涉案疑點重重,主因在證據僅有黃、陳二人的共同被告自白。除此之外,幾乎沒有任何其它的證據。
200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有疏失。檢察總長屢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作出第582號解釋。最高法院在2005年裁定本案更審。至更七審始於2011年11月25日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2012年3月9日最高法院又廢棄更七審判決。本次更八審,從2012年3月27日開始審理,其中並爆發法院疑似要公設辯護人私下會見徐自強的程序爭議。而在經過不到兩個月的審理,即將在5月18日宣判。
此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第3款規定: 「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三)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依民國99年5月19日公布《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4項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法院應將被告釋放。」妥速審判,除了可以避免過度侵害人身自由外,亦可避免證據滅失或薄弱化,減少積案導致人民對刑事司法的不信任感,兼具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
本案纏訟16年,應如何「妥速審判」?本次更八審的相關爭議又是如何?為使更多社會大眾瞭解徐自強案的案情以及關鍵點所在,宣判當日高院現場將有協助徐自強案平反的律師團代表,為大家提供意見與說明。
【徐自強案-法律爭議】
一、共同被告自白的證據能力與被告的對質詰問權 二、補強證據的不足 三、被告要「自證己無罪」到什麼程序!? 四、妥速審判法,不速又不妥的雞肋?
【新聞連絡】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0926-363473 【共同聲援團體】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本教育基金會、台權人權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青平台…等(尚有其它團體,確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