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4
新北市發生校長集體涉及營養午餐弊案,引發部份立委想要修法,讓國中小校長在兩任任期屆滿之後,強制回任教師。把校長的品德操守與教師的職涯發展混為一談,並不可取。
很多優秀教師把擔任校長當作是生涯發展的目標,希望在教了十幾年書之後,能夠擔任領導職,考主任,然後考校長。這樣的生涯發展,讓優秀的教師有一個努力工作力求表現的誘因,而目前的制度也的確發揮了一定程度的功能。
現在若修法強制校長回任教師,那不等於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達到之後,又要回到原點?這恐怕會形成另外一項危機,「教師無職涯發展」可言;工作久了,沒有可追求努力的目標了,就會開始倦怠,然後一直拖到退休。這是教育之福嗎?
強迫校長回任教師,不如讓校長去擔任其他的領導職,如督學、校務顧問等,可以利用他們的專長去輔導教師的教學,或擔任校務經營的顧問等。至於校長若真的品德操守有問題,涉及貪瀆不法的情事,且查有實據的話就應移送法辦,而不是回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