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

2012/05/15
退休教師,高雄市民

拜讀林月盛校長投書《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個人有不同觀點。

民主時代中,學校中的教職員工,本應平等對待彼此尊重與共同奉獻的教育信念才對,不應有官場上你尊我卑。所以當行政人員違法失職時,至少不該以「降調」為老師,做為對社會大眾交代的處分模式。筆者認為當校長、主任不適任時,他也極有可能不適任再回任教師;即便適用,至少文書的呈現上,也應該以「改任」、「回任」或「調職」較為恰當。君不見大學校長任職期滿,很順理成章的回任教授,也沒聽聞所謂的「降調」為教授云云。

林校長提及「若修法強制校長回任教師,那不等於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達到之後,又要回到原點?這恐怕會形成另外一項危機,『教師無職涯發展』可言。」這實在是相當要不得的錯誤觀念,而且也陷入「老師—主任—校長」的階層迷思中。一位老師自願終生奉獻於教學,根本無志於競逐主任、校長之列,這也是職涯發展啊,鐘鼎山林,人各有志,本於良心,堅守崗位,甘之如飴,無愧於心,這也是個人的生涯規劃啊!哪能認為原地踏步就是不思發展或進步啊!

林校長認為與其「回任教師,不如讓校長去擔任其他的領導職,如督學、校務顧問等,可以利用他們的專長去輔導教師的教學,或擔任校務經營的顧問等。」因違法失職或人地不宜而遭回任的校長,請問憑恃哪項專業擔任督學、顧問或輔導教學呢?所謂「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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