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服務國小教育三十年,歷任級任導師、組長、主任和校長不同職務,深知各項職務工作的酸甜苦辣,擔任十五年校長後,回首來時路,坦誠報告個人心得:強迫所有校長任期屆滿一律回任教師,絕非上策!
首先,筆者贊成學校成員對於教育都有一定的貢獻,彼此應互敬合作,沒有你尊我卑的情事。但是不可諱言的,校長對學校的影響層面大於一般學校成員,前英國教育部長曾說:「有怎樣的校長,就有怎樣的學校。」所以強迫回任影響校長個人生涯規劃事小,倘若因而引發校園人事安定或教育發展事大!
其次,依照現有法規的規定,就已存有校長回任教師的規定,現任校長若考核不佳、口碑不好,在任期屆滿參加遴選時,就無法獲得學校的青睞;通不過遴選制度篩選的校長,就只能乖乖認命回任教師。從制度面而言,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再搞個疊床架屋,而且殺無赦的「強迫」回任制度。
再者,無論校長辦學好壞與否,也不計校長的人品優劣,只要任期屆滿就強迫統統回任教師,既鼓勵不了優秀的校長,也懲處不到有待提升的校長,豈可恣意推行到底?
一位成功而稱職的校長,除了資質、人品,加上考運之外,還有賴不斷累積行政經驗,以及校長同儕間的傳承與激勵。但自從校長從官派制改為遴選聘任制後,經驗累積與傳承已蕩然無存,一旦強制回任教師制度實施,流水的校長碰上鐵打的教師,還真教人更不敢對未來學校生態寄予厚望。
最後,昨日兩位支持強制回任的投書作者,都提到大學校長回任的例子,這也是坊間談論所常舉例。但平心而論,大學教授與中小學老師、大學校長與中小學校長畢竟在社會地位和學校聲望上有顯著的差異,不宜延伸類比。
適當的獎優汰劣才是好制度,就像好老師應該受到鼓勵,不適任教師應受輔導被淘汰,好校長也應受疼惜擁戴,差勁的校長才要回任或改任他職,一律強迫校長回任教師,絕對不是好策略,應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