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0年民進黨中央執政後,台灣人民對變天之期望落空,對藍綠壟斷及藍綠「民主內戰」日益厭惡,對第三勢力崛起日益冀盼,但是,第三勢力卻始終不成氣候,何以故?
因為,現行選舉制度之實際運作遊戲規則並不是比政見比政績,須予強調與廓清,此所謂政見,不是文宣口號及簡單抽象訴求,而是完整、系統、具體而可付諸執行之政策方案,或立法修法之草案,至少是主要原則,而政績,不是政績行銷文宣,不是取悅選民感官之嘉年華式活動,而是前述政見之真實兌現度。
那現行選舉制度之實際運作遊戲規則究竟為何?比銀彈,比資源動員能力,比文宣技術能力──實為政治詐欺能力,比議題操作能力──實為操控媒體輿論能力,本質地說,選戰,就是一場訊息戰爭,訊息之強弱、意義、密度、多寡,支配了選民之投票決定,試問,第三勢力在如此之訊息戰爭中,如何可能引起多數選民之注意與基本程度之認識?更直白地說,第三勢力的知名度非常之低,是以,連勝選之必要條件也不具備!
長期以來,一直有人倡此主張,台灣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應採德國聯立制,今年總統立委大選後,小黨們齊聲再倡之,姑且不論,台灣須先修憲其後再付諸公民投票複決之現實困難度,遠比第三勢力團結集中所有人力及資源投注於某一選區以求當選第一席,還高上千倍萬倍,縱然台灣改採德國聯立制,第三勢力果然能鵲起而打破藍綠壟斷結構嗎?
肯定不可能!德國聯立制並未絲毫改變上述遊戲規則,並未絲毫削弱藍綠在訊息戰爭中的絕對優勢,所以,第三勢力頂多僥倖斬獲數席立委而已。
真正的選制改革,不是在選舉過程最末端進行席次之局部重分配,而是重建選舉一初始至投票前之間的遊戲規則,使政見與政績重新成為遊戲規則之主角,以支配人民之投票決定,如此,也才是回歸選舉民主之原旨,如此,第三勢力只要在政見下足功夫,顯著超過勝過藍綠,則必能贏得非藍綠死忠選民之青睞。
第三勢力崛起的唯一可能,只要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修訂以下我們(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的三大公辦主張:
【一.公辦電視辯論】
-
總統副總統競選:
- 對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所轄一級機關之職掌,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後簡稱中選會)須分別公辦至少一場電視政策辯論。公民團體經一定程序,得申請中選會公辦特定主題之電視政策辯論。
- 對地方政府所轄一級機關之職掌,須分別公辦至少一場電視政 策辯論。公民團體經一定程序,得申請各地選舉委員會公辦特 定主題之電視政策辯論。
- 同總統副總統,須由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代表各政黨參與電視辯論,每名候選人只能參與一場。
- 由各地選舉委員會無償徵用地方有線電視台公用頻道及自製頻道,每一選區至少公辦五場電視辯論,辯論主題由各地選舉委員會與各黨候選人、公民團體及民眾公開民主討論協商產生。
- 由各地選舉委員會無償徵用地方有線電視台公用頻道及自製頻道,每一選區至少公辦五場政黨電視辯論,每一場由各政黨推派一名候選人代表參與。辯論主題由各地選舉委員會與各黨候選人、公民團體及民眾公開民主討論協商產生。
五都、縣市長及鄉(鎮、市)長:
不分區立委:
區域立委:
縣市議員:
【二.公辦報紙雜誌紙上辯論】
由中央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徵用報紙雜誌,提供固定而公平 之版面及篇幅,以予各候選人進行紙上辯論。
【三.公辦網路辯論】
由中央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立專門網站,提供公平空間予各候選人進行網路辯論。該網站須聯結於各地方政府網站首頁、yahoo 網站首頁、google 網站首頁、各大報電子報首頁。
選舉制度,既然維續了現有資產階級專政、藍綠壟斷、地方派系及一切令人們批評、厭惡但無力改革的現狀──多為長期沈痾弊害,所以,選舉制度就是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源。台灣所有矛盾,無不與選舉制度相互鞏固、相互支持、相互依賴、相互滲透。
選制改革,是台灣一切改革的總開關,開啟,一切改革也隨之大歩前進。
因此,我們現階段成立「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作為選制改革運動的發韌,目前主要的工作為發表輿論與開辦說明會,以期讓社會大眾與志於改革台灣之士者,認識選舉制度改革對於台灣的重要性。當有越來越多人支持我們時,我們將推動修法。
我們關於選制改革之具體主張:三大公辦.零保証金.公民連署E化.非公費
一、三大公辦:
1.公辦電視辯論:
-
總統副總統競選:
- 對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所轄一級機關之職掌,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後簡稱中選會)須分別公辦至少一場電視政策辯論。公民團體經一定程序,得申請中選會公辦特定主題之電視政策辯論。
- 對地方政府所轄一級機關之職掌,須分別公辦至少一場電視政策辯論。公民團體經一定程序,得申請各地選舉委員會公辦特定主題之電視政策辯論。
- 同總統副總統,須由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代表各政黨參與電視辯論,每名候選人只能參與一場。
- 由各地選舉委員會無償徵用地方有線電視台公用頻道及自製頻道,每一選區至少公辦五場電視辯論,辯論主題由各地選舉委員會與各黨候選人、公民團體及民眾公開民主討論協商產生。
- 由各地選舉委員會無償徵用地方有線電視台公用頻道及自製頻道,每一選區至少公辦五場政黨電視辯論,每一場由各政黨推派一名候選人代表參與。辯論主題由各地選舉委員會與各黨候選人、公民團體及民眾公開民主討論協商產生。
五都、縣市長及鄉(鎮、市)長:
不分區立委:
區域立委:
縣市議員:
2.公辦報紙雜誌紙上辯論:
由中央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徵用報紙雜誌,提供固定而公平之版面及篇幅,以予各候選人進行紙上辯論。
3.公辦網路辯論:
由中央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立專門網站,提供公平空間予各候選人進行網路辯論。該網站須聯結於各地方政府網站首頁、yahoo 網站首頁、google 網站首頁、各大報電子報首頁。
二、零保証金:
所有公職人員選舉,從總統至村里長,皆採零保証金,以保障人民參選公職人員權利之實質平等,現行保証金之門檻性規定阻卻無以估量之賢能、懷抱政治理想志士、深富公僕精神者參選,妨害台灣民主與公共治理之進歩、改革及創新。
三、公民連署E化: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關於獨立參選人公民連署規定之第23條「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我們主張將現行之紙張公民連署改成網路公民連署,理由如下:
1.網路公民連署節能減碳,符合環保,趨於零社會成本。 2.紙張公民連署須耗費相當財力及物力,阻卻了無錢無金脈支持之賢能、懷抱政治理想志士、深富公僕精神者參選總統副總統,妨害台灣民主與公共治理之進歩、改革及創新。 3.公民連署一旦能網路化,將使罷免之發起、連署及付諸投票比現行制度容易許多,必對公職人員產生更強大之監督、鞭策及制約作用,增進台灣罷免權之民主。
四、非公費:
為避免誤解及混淆,我們必須特別強調,上述選制改革之具體主張與某些學者及團體所主張之公費選舉毫不相同,公費選舉由公帑補助各候選人一定金額以供競選經費,我們所主張之公辦化選舉──三大公辦政策辯論,則不但不須耗費公帑以補助競選經費,而且,將改革競選遊戲規則,從目前以金錢及資源動員能力決勝負,轉變成以政見之優劣、良窳、精粗為選民投票之主要因素。而公費選舉並不能改革現行之競選遊戲規則。
招募志工
選制改革是一浩大的社會運動,我們需要您的支持,因此,我們目前招募以下志工:
1、撰稿志工: (1)你對國內外選舉制度有獨特觀察、見解、與體驗; (2)你對於選舉制度與各種社會問題的聯繫有獨特想法; (3)你對現狀有什麼改革的想法。
2、網路志工: (1)協助我們將文章與活動訊息等相關資訊po在bbs、部落格、臉書、公民記者網…… (2)協助我們經營部落格、臉書 、電子報等。
3、說明會志工: (1)說明會召集人:你可以聚集親朋好友、厝邊隔壁召開說明會,我們派員協助主持與說明; (2)講師:若你有志成為講師,我們將義務免費提供訓練與相關說明會資料。
說明會資訊
台中場次說明會: 時間:5/27(日)上午十點, 地點:台中市西區模範街31巷28號1樓
聯絡方式
email:gtintaiwan@gmail.com 手機:0932-520418關亦然(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