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7
責任主編:樓乃潔
湖口工業區興隆發欠薪半年,關廠歇業;員工等積欠工資墊償還要三、四個月,等資遣費大概要等到民國200年,就指望失業給付。但是公司欠繳勞保費,員工雖然拿出薪資單證明公司已扣,但「沒領薪水,怎麼可能從薪水扣勞保費?」,所以勞保局要求員工先繳出勞工自負額,才會核發失業給付。
已經半年沒領到錢,現在還要自己先繳錢,才能領到保險金,這樣的政府也太不親切。除了希望勞保改一改外,高偉凱也在十一月的議會定期會上,以興隆發為例,提案建議縣府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縣府回函表示,一,沒有錢;二,勞委會針對訴訟已有補助。關於第二點,縣府的回答是文不對題,萬一勞工沒有訴訟,或是即使訴訟、申請也要等一段時日,如何救急才是問題。至於第一點,以縣府一年兩百多億的預算,應該有空間,這還有待來年好好協調(畢竟議員的職權是刪預算,而不是加預算,所以只能協調、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