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8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台中市潭子及北屯區地下水遭到污染,環保局認定污染源來自經濟部台中加工出口區,並將該區列為「控制場址」,引起經濟部不滿,認為市府未詳加調查、且無直接證據下即斷定污染源所在,使其面臨龐大壓力及後續清除、賠償問題,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中行政法院審理後,判處經濟部敗訴。
此一污染案件是環保局進行北屯舊社地區地下水調查時,即發現含氯有機溶劑過量;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在九十九年間緊急封閉了當地水井,並安裝自來水以供居民使用。
之後,環保局擴大調查,發現污染源來自位於潭子的台中加工出口區,並將該區列為「控制場址」;至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包括旱溪以西、崇德路以東、潭富路以南、太原路以北地區。
由於台中加工出口區為經濟部所管轄,經濟部認為,市府未詳加調查且無直接證據下,即斷定污染源來自台中加工出口區,並將其列為「控制場址」,使其面臨龐大壓力及後續清除、賠償問題,因而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控制場址」之列管。
法官審理時,台中市政府指出,公告「控制場址」的目的,是讓民眾得知污染情況。經濟部身為台中加工出口區的管理機關,理應盡力協同追查出轄區內不肖污染廠商,由其負擔最終之污染責任;而非是枉顧地下水遭污染之事實,以行政訴訟途徑來否定污染來源,及控制場址公告的合法性。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爭議點在於「控制場址」的公告是否合法。依「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工作計畫」調查結果,確定污染源來自台中加工出口區;而為了維護國民健康,避免污染持續擴大,市府公告「控制場址」的做法並無違法之處,因而判處經濟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