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日前北市勞工局駁回台灣大學工會的登記申請;昨天(5/31)台大工會與聲援團體來到勞委會提起訴願,要求勞委會撤除北市府先前的行政處份,並承認「兼任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三者的勞工身分。現場,他們以木炭塗抹臉頰及手臂,象徵研究生做為學術界的底層黑手,其勞動權益往往被「學生身分」與「學習」作為藉口掩蓋。他們呼籲勞委會做為勞工主管機關,應正視校園內研究生勞動被剝削的問題,並准許台大工會的成立登記。
在高等教育日益產業化,以及學術評鑑標準重「量化」、導致教授必須大量生產論文的脈絡下,大學也從過去從事研究與提供教育的功能,轉變為學術生產的工廠,無論是教授或學生,都必須參與知識生產的勞動。在這樣的趨勢下,研究生身處「學術生產鏈」的最末端,「勞工」的角色卻時常被「學生」的身分掩蓋,勞動權益也經常因此被忽略(參見2012/05/24 公共論壇 重塑大學共同體──淺論研究生工會運動)。
前年(2010)台大校方以頂尖大學計畫五年五百億的補助經費延遲為由,片面對教學助理進行減薪;另一方面,佔台大人數一半以上的研究生,其校內的勞動權益往往因為缺乏明確規範,以及師生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而缺乏保障。為了保障學生的勞動權益、與學校對等協商,從去年開始,台大研究生決定籌組工會,並在今年年初向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請登記。
然而,就在5月18日勞工局卻駁回了台大工會的申請。勞工局的公文中指出,籌組連署的30人中,除專任助理與工讀生外,「兼任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皆難以認定與學校存有僱傭關係,最後以連署人數不足為由,駁回台大工會的登記申請(府勞資字第10133896900號)。
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江明志表示,由於台大學生申請登記的是企業工會,因此必須證明其與校方之間存有勞僱關係,包括領有校方發給的勞動報酬,或是確實受學校監督指揮;他解釋,專案助理因為與學校簽有勞動契約,工讀生則有勞保資料,因此「認定上沒有問題」;另一方面,江明志認為由於兼任助理與教學助理領的是「助學金」而非「工資」,至於研究計畫臨時工的僱主,就勞工局的看法,認為是做為計畫主持人的教授,在認定這兩者與「校方」間的勞僱關係上,「對我們來說有困難。」
有關「助學金」是否為工資,一直以來都是台大工會爭論的重點。日前工會已經清楚指出:依照台大助學金的實施辦法,明文規定領取助學金者,必須確實於系、所內從事勞動,「助學金」已經不是過去讓研究生「專心研究」的補助而已;此外,台大校方並以助學金代換工資這樣魚目混珠的方式,規避勞動法令的規範,拖欠薪資或是放任研究生超時工作,讓校園勞動非典型化,讓學校成為剝削學生的場域(參見2012/05/22 公共論壇 當助學金變成了助削金。)
另外,針對研究計畫臨時工與校方是否存在勞僱關係的問題,台大工會法務張智程強調,重點不在於經費從哪裡來,而是台大承攬研究計畫、並以研究經費支付研究生工資的事實。工會理事長黃守達則指出,每個計畫校方都可從中收取10%的管理費用,這筆費用已經成為校方自籌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在學校樂見、甚至鼓勵教授接案的結構下,研究生「幾乎可說是替學校賺錢!」他認為勞工局不能否認研究生與校方之間確實存在著從屬關係。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勞工局一方面承認專任助理是勞工、與學校間存有僱傭關係,另一方面卻將兼任助理排除在外,「根本不合邏輯」,因為兩者的工作內容一樣,只是「工時」是全職或部分工時的差別;他批評勞工局的行政處份根本是有意刁難。
陳政亮強調,研究生做為學術生產鏈的最底層勞工,「老師不願意作的『死工作』,譬如跑圖書館、作實驗或田野訪調,就丟給學生做,做完學術credits卻都歸老師」,學生為求順利畢業,只能默默忍受。在學位、工作被綁在一起的情況下,他指出,研究生勞動因為師生從屬關係而更具「任意性」,即「老師叫你做就做」,勞動條件更難被保障。
地方否准了台大工會,中央又如何認定研究生與校方的僱傭關係?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工會的申請,許可權限在地方政府,勞委會將尊重台北市勞工局的決定;在學生遞交訴願書後,他表示一切看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如有不同見解,將可要求北市府撤銷行政處份。假使如果委員會同意勞工局的處份,黃守達表示,工會將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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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大工會申請遭駁 研究生要求正視學術黑手勞權
所以是世新老闆跟台大黑手群說你老闆叫你做你不爽可以不要做
蛋素世新黑手辭職拼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