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方向對了 反對黨 接不接球?

2012/06/0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昨天(5/31),行政院長陳冲與國民黨立院黨團漏夜協商,對「政院版」與國民黨「整合版」證所稅再作整合,出現重大轉折。「新整合版(見下表)」雖然保留了光怪路離的「依據股價指數作為開徵起點」,以及在現行「證交稅外加」的方式(請參閱:2012/05/31苦勞評論「無政府狀態下的國家危機」),但是設定了4年的「落日條款」,大股東、高所得者以及非居住者,從2013年起,就必須「核實課稅」(2017年後,除上述三者外,增加交易金額大者,也需「核實課稅」)。「落日條款」與「大戶條款」,使得「整合版」最終將回歸「政院版」,並且更加強「抓大放小」的精神,又再走回證所稅的正軌,使得這一次峰迴路轉的證所稅修法再出現良性的變數。

「新整合版」購買上市、上櫃股票證所稅課徵方式
2013-2016必須選核實課稅者 2017後,只有「核實課稅」
1.持股3%以上股東。

2.不算股票收入,綜合所得淨額500萬以上。
3.非居住者。

1.持股1%以上股東。

2.不算股票收入,綜合所得淨額300萬以上。
3.非居住者。
4.當年賣出金額10億以上。

其餘可選證交稅外加(設算所得) 因為不再有「證交稅外加(設算所得)」制,所以除了上面列出的,不用再繳稅。
製表:孫窮理
「曾巨威版」的課稅對象: 1、未加證券交易所得前,所得總額大於300萬元者。 2、未加證券交易所得前,所得總額小於50萬元,且當年證券交易額5000萬元者。 3、初次公開發行股票首次交易者。

這個「新整合版」,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肯定「回歸單軌」、併入所得稅課徵的精神,他認為「現在就可以做,不用等到2017年!」不過考慮到現實的條件,這個版本「已經可以接受了」。核實課稅到2017年完全實施,他也認為「從務實的角度,可以理解」。簡錫堦說,現在的「新整合版」,已經接近當初的「曾巨威版」,他比較有意見的地方只有2017年之後,當年賣出10億以上的人才需要課稅,「門檻太高」。一年股票交易金額會這麼大,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交易雖然不多,但是交易量很大,另外一種,則是不斷買進買出,屬於短線炒作的性質;這兩種人,一種是大戶,一種是炒手,他認為都應該課稅。不過,簡錫堦坦承門檻過高就容易造就「人頭戶」,而炒短線造成大額的進出量,這又是調整股市秩序所必須,他認為應該回歸當初「曾巨威版」的1億,甚至更低的門檻。

而在「新整合版」出來之後,民、親兩個反對黨,卻反射性地提出批判,民、親黨團總召柯建銘與李桐豪甚至要求行政院立即撤案,「下個會期再審」。簡錫堦表示不能同意,他說「新整合版」方向已經對了,「現在應該是一起施壓,讓它修正得更好」,而不是各持己見,最後讓證所稅最後因為意見無法整合而胎死腹中。

針對民進黨的版本,簡錫堦說,雖然具有「證交稅外加」的外觀,實際上,「就源扣繳」的精神,是先假設每一筆股票的買賣獲利5%,加上20%的稅率,算出來成為0.1%,在證交稅上外加,之後如果獲利沒有到達這個預期,再用退稅的方式補回來,這是日本實施的制度;不過民進黨版本,是在最後的時候,才由林全提出來,簡錫堦認為,事實上民進黨「骨子裡根本不希望課證所稅」,從頭到尾,都是一個觀望、抵制、看笑話的態度,柯建銘甚至說「要推動證所稅的只有馬英九」,推動得心不甘情不願的。

昨天,我們刊出「無政府狀態下的國家危機」一文,對「整合版」證所稅的質疑,「證交稅外加」的方式,無法針對實際所得課稅、設定股價指數作為開徵起點,又根本課不到稅,是一個假的版本,不過現在既然「新整合版」設定了「落日條款」,又起碼在大戶身上,強化了「核實課稅」的機制,回歸「所得稅」的精神,雖然還是有一些道理說不通,好比說為什麼散戶、不大不小的中實戶,在2013到2016年要繳稅(前提還是要指數超過8,500點),到了2017卻不用繳稅;以及扣除股票所得後,「綜合所得淨值」高的,這些比較有錢的人,跟買賣股票賺比較多的人,根本是兩碼子事,混為一談,實在很奇怪(依照現行所得稅制,「綜合所得淨值」高的人,大多屬於高薪資所得者,這些人其實是稅負負擔最重的一群人,現在證所稅居然又要找他們開刀。參見 2012/02/03 苦勞評論「富人在哪?稅怎麼收? 馬英九頭昏 內閣跟著晃」);而這個「新整合版」到底是要對大額買賣課稅,或者對短線進出課稅,可以直接一點,如果要針對短線炒作,就對好比說當日進出這種「當日沖銷」的交易課重稅(那就是一種「行為調整」型的稅收),不需要拐彎抹角。

但是,這些瑕疵,並不影響新整合版「方向正確」這件事情。既然如此,球其實是丟到反對黨那邊去了。換句話說,民、親黨團如果要表態,也應該是在這個方向上修正「新整合版」,而非各持本位、甚至要求行政院撤案,最後讓證所稅破局。

如我們所強調的,證所稅對租稅公平來說,只是小小的正義,對國庫收入來說,也只是小小的補貼(「新整合版」宣稱將有一年150億的收入),不過卻是稅改這一個艱困戰爭的前哨戰。現在在社會的壓力下,行政院不得不做出回應;同樣地,社會的壓力也需要向反對黨去,並且持續凝聚,由小而大,租稅的公平正義,才或有逐步實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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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依照馬政府的信用,許多明顯發生的事都可以昧於實際狀況陳述,何況是五年後政策。我不太知道大家怎麼這麼吃的下政府"方向正確,但5年後改"這一套說法。另外複雜而之中又有多促道理不明確的方案讓小戶、中戶不知所措,唯一可確定的是做為大戶還有五年時間可想方法。我真的很難像這樣的證所稅是"不滿意但可接受"的。

在交易的時候就源扣繳,讓所有人都要申報證券交易所得,是最能在實務上降低稽徵成本,又最能防止用人頭戶逃稅的方法,希望能夠將就源扣繳的作法也納入這次的修法中,而不是"要符合某些特定條件才要申報"才是真正回歸"所得稅"的精神。

想不到,孫窮理這麼容易就妥協了。

人家還沒妥協~只不過是說方向對了!

現在有一個被包裝的問題!!
目前抓的部分主要是IPO大股東,
其實這很明顯是那些 [尋租食利者] ,成功的包裝與轉移焦點的手法!
IPO至少還是大股東與經營者,花錢花時間搞出來的公司,
而且還經過上市上櫃的輔導與認證,

課這些大股東重稅,
卻放過那些只拿資金出來投資於金融市場,寄望錢生錢的尋租食利者!!!
這極度不公平!!

而且令人懷疑的是,這些尋租食利者跟財團委員會平常關係應該就很密切,
才會把議題操作的剛剛好~不會傷到自己!

我也認同方向對了, 反對黨應該做的事是把其中怪怪的地方修正一下. 如果直接要求撤案可就被看破手腳囉.

我不是專家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要搞的那麼複雜

與綜合所得稅脫勾
像證交稅那樣
由券商代徵
採先進先出
在賣股時就由券商先將證所稅扣除後其餘的錢匯入戶頭
(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如果證交稅不取消
就證券所得扣證交稅後計算證所稅
將證所稅(+證交稅)扣除後其餘的錢匯入戶頭

如果不要那麼多但書,直接依照所得(不管是股市、房市所得)課稅,我才認為是"正確的方向"。當然有人會說有實務問題,但理念性的NGO不就是要盯著政府最對的事情嗎?希望不要變成變成鼓勵政府給人民看的好榜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