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樓乃潔
今天(6/25),華隆紡織頭份廠罷工進入第20天,員工離開駐守3個星期的工廠大門口,北上台北,早上先到行政院表達希望政府「代位求償」,解決華隆積欠員工的退休金和資遣費;華隆員工拿出「紡安」的律師信,表示罷工行動使得「紡安」無法出貨,造成客戶解約的損失,將追究民刑事責任云云,經過20天罷工之後,這個被員工指為華隆成立的「空頭公司」,終於說了話,華隆與「紡安」形式上的切割,不但可以切斷員工的年資、也可以以「另一間公司」的名義,來阻止華隆的罷工;不過,員工指出,就如同華隆過去的作為一樣,現在已經開始計劃要把「紡安」的機器設備運送出國,而目前頭份二廠的精華土地,也已經等著被拍賣;在行政院邀請工會代表十人進入、接受陳情之後,責成勞委會邀集經濟部、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處理這個案子。
下午,立法委員吳宜臻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集勞委會、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等相關政府部門針對華隆案提出報告;不過各部會能提供的答案,也差不多是大家早就知道的:沒有辦法。唯一比較「正面」的回應,是勞保局「積欠薪資墊償基金」專門委員彭德明說,只要華隆完成歇業認定程序,員工就可以從「積欠薪資墊償基金」領到最近6個月的積欠薪水,而且「減掉的部份也可以領(華隆員工目前領七成薪)」,之後,勞委會再向資方「代位求償」。但是華隆員工的最主要訴求,資遣費和退休金不包括在內。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說,其實早在兩年前,就聽工會幹部說華隆打算用障眼法(成立新公司),把大家誘騙過去,要華隆員工放棄資遣費和退休金;後來華隆總經理也和他溝通,希望成立新公司,可以維持員工工作權,同時薪水加兩成、三成,等於「分期付款」把積欠退休金、資遣費還完。不過王厚偉也質疑,這樣的公司能夠經營多久?是不可能得到員工的信任的;不過事情發展到現在這個樣子,王厚偉仍建議員工還是跟資方坐下來談,也許用打折的方式,換取資方的承諾,先落袋為安。
目前華隆已經提出破產聲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檢察官林珮菁不願意對「個案」表達意見,只是把法條搬了一遍,說《破產法》有「詐欺破產罪」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破產前一年有投機或浪費行為,導致財產減少,也有刑則,林珮菁說,如果這個部份調查局已經有在調查,員工也可以收集相關事證,提供檢警調偵辦。而經濟部商業司科長張儒臣則說,「紡安」應該是一間有登記的公司,而就大家描述它的情形看來,有實際的生產、有生產設備、有員工,即便只是華隆利用的一個「空殼」,它甚至還不能算是一間「空頭公司」,張儒臣說,《公司法》主要的規範是在保護股東,對於員工比較沒有顧慮到,像現在「紡安」跑出來要告員工,舉證它是「空頭公司」有一定的困難度,要打官司的話,還是得從調查華隆這邊的資產營運模式下手。
如果法律有用、官方有心要處理,就不會縱容華隆十幾年來,利用各種方法,把大量資產掏空、工廠一間一間的關、各種支票一張一張地跳;聽完官方的報告之後,主持會議的吳宜臻也只能說「今天沒有什麼結論」,只能在「積欠員工債務清冊」,以及將來拍賣土地等事情上,希望有關單位給一些協助;結束公聽會後,員工將轉往台北車站前新光三越廣場發傳單,之後轉往台北車站夜宿,明天(6/26)將前往翁大銘住宅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