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產業總工會第五屆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議
聲援華隆工會罷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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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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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產業總工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今(4)日會中一致通過,決議全力聲援華隆產業工會罷工案。華隆產業工會是本會所屬苗栗縣產業總工會之會員工會,於今(101)年6月6日因勞資爭議協調破裂開始罷工,目前已經進行一個月,亟需各界聲援。

由於華隆公司要求員工放棄在華隆的工作年資、名義上轉到關係企業紡安工作(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都不變),並以調職、減薪等各項手段要求員工同意。工會連日來向行政院、勞委會、苗栗縣政府等單位陳情,也發動夜宿台北車站的行動,但資方仍無誠意解決,甚至向法院訴請宣布破產。

全國產業總工會指出,華隆公司長期以來因財務問題,曾數度引發勞資爭議,顯見大企業公然藐視法令的情形屢見不鮮。本案與過去出現過的許多案例非常相似,經營者利用五鬼搬運的手段掏空公司,錢從左手搬到右手,但是依法該給員工的薪水、退休金就是拖欠不發。勞基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應依法發給員工資遣費,留用之勞工則由新雇主概括承受,工作年資繼續承認。但是本案中,資方所提出轉任紡安公司的各種條件都已違背法令,卻強迫員工要接受。對於惡意積欠員工薪資、提撥退休金不足的雇主,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更為積極的作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按月於新制實施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華隆公司既然已狀況頻傳,勞工主管機關卻未能善盡督導之責,沒有好好監督其依法提足退休金準備金,放任新舊雇主連番擺爛,讓大老闆們全身而退,公司剩餘的資產全部拍賣殆盡,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又無法發揮功能,才會導致今日員工求償無門。

因此,全產總再度重申長久以來的訴求,基於公益或社會政策之理由,勞工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應以法律明文規定優先順序排在抵押權之前。此項修法雖然可能縮減企業向銀行融資的空間,但也代表著未來銀行貸款給企業時,必須更加謹慎評估,相對也會使風險大幅下降,減低企業掏空對社會造成的衝擊。

最後,全產總將依代表大會決議,全力配合苗栗縣產業總工會之行動,聲援華隆產業工會。希望主管機關肩膀硬起來,負起責任,對這種惡質的企業主,準用相關法令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境,協助弱勢勞工向雇主追討血汗錢。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 謝創智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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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與最優先,那個比較優先?一般懂得中文的人一定會說當然是最優先比優先要優先,但在最注重邏輯的法律上,卻正好跟一般人的邏輯觀念相反,有優先受清償之權的抵押權卻比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的工資債權還要優先。更何況工資的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也只有六個月的積欠工資額而已,先於抵押權受清償也算符合比例原則吧,但現實上卻不是這回事。

這種荒謬的現實一日不打破,從最早的新玻,之後的聯福與東凌,到現在的華隆的困境就永遠無解,是該向法院、司法院的法律人問「優先與最優先,那個比較優先?」的簡單問題。

請問全國產業總工會要怎麼協助華隆
人家已經在那邊住點一個月了
才在那邊發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