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受害者現身說法:不同意都更的代價有多大!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北地方法院前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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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7

士林文林苑案強拆後,各界輿論強烈質疑都更制度種種面向有失公共性、且多條法令有違憲之虞。檯面上,臺北市政府雖緊急暫停了其他聲請強拆的都更案並提起修法,實際上並未提出任何解決爭議之方案;檯面下,建商以各種名目對不同意都更居民大量興訟,企圖以「私權糾紛」掩蓋都更爭議。總括來說,行政機關的公權力失衡、無作為,都直指了現行都市更新「公共性」的消失,放任暴露了純粹商業行為本質的都市更新,假藉「公共」之名,行各種侵權之實。

司法成威嚇人民工具?政府作為竟不可受公評!

臺北市議員洪健益與建商森業營造公司日前以永春居民彭龍三置放在網路上引用營建署會議紀錄批評營建署的文章,與自家機車行前的跑馬燈內容為由,控告其「侮辱公署」、「違反選罷法」與「妨害名譽」,日前三案遭併案起訴於今日出庭。檢察官劉承武屢屢於論告書之中,激烈維護公署言論與所有作為,幾乎可歸得結論:惡法亦法。不同意都更戶一句「營建署狗官」出口,就得被起訴!不由得讓人錯愕,面對明顯不當的公共政策,檢察官為維護公署「人格」,無論作為施策是否有可議之處,不惜犧牲民眾言論自由!

大量興訟反映了普遍都更問題

永春都更案自97年9月核定以來,爆發眾多都更爭議。包含不同亦居民彭龍三在內,共有九個居民,挨了十五個告,還在陸續增加中,事實上,本區一開始尚有多戶住戶站在不同意的立場,陸續因不堪告訴等都更壓力而搬遷,目前只剩下十二戶。

「永春都更案不只彭龍三一個不同意戶!我沒有簽同意書,但現在建商不停拆房子,社區已經變成廢墟,有人使用的水塔被破壞,甚至用各種理由對我們提告,逼迫我們同意都更」,永春更新案居民陳先生表示,「彭龍三一個人揹了八條告訴,我太太也因為保衛水塔,被告妨害自由,讓我最傷心的就是,當我們成為少數,似乎就得背負把我們妖魔化的輿論,社區的老鄰居開始反目,甚至搞到住戶之間相互興訟、上法院…不問我們反對的理由是什麼,這到底是什麼樣的都市更新?我們是有繳稅的公民,但是法律一點都沒有保障我們,司法已經變成建商壓迫居民的工具。」

今日另一到場的不同意居民康先生則指出:「為什麼一進入都更程序,人民的財產權實質上就被剝奪了呢?都更過程資訊不透明不公開,使得都市更新一開始就失去了公平公開的基礎,一些形式上的公聽會、審議委員會,找了一堆專業委員,卻只是在幫既定的規劃背書,根本只是跑程序,算什麼民眾參與?誰敢不同意?下場就跟彭龍三一樣,建商一開始就惡意忽略了他不參與都更的意願,一邊提告、用盡各種手段想逼他同意,現在發現可能強拆不了、就想單獨把他劃出去掩蓋其他都更爭議;對我們來說,這個實施者所有的作為早就不能信任。」

都市更新條例在制度設計上,賦予了實施者高度的主導權。而過大的權力與暴利,致使實施者為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我們已無法再繼續坐視不同意戶面臨龐大的訴訟壓力,更無法坐視「不同意都更」被輕易簡化為私權糾紛。我們要提問的是,司法系統是否在都市更新裡,成為了有錢有勢者的工具?而作為中立仲裁的法官與檢察官,又是否意識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已然悄悄發生了質變?

我們的訴求:

1、公權力切莫傾斜:市議員、檢察官作為人民公僕,應期許自身成為居住權與人權的守護者! 2、法院應認清都更方面如此龐大數量的興訟背後的動機。都更制度本身的缺陷,才是訴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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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檢察一體
蒞庭檢察官放話敗訴或違憲要跳樓
是否已達心神喪失
可能要請檢察長或法醫怡送精神鑑定

如喪考妣
音容宛在
嗚呼哀哉

尚饗

VS恐龍的時代來臨了
若樓上所說是真,應該把它爆開! 偵查庭上的一切 於法都應存證,讓法官聽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