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興訟告居民 司法成打壓工具?
都更盟批政府無意解決爭議

2012/07/1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士林王家遭強制拆除後,無論是台北市政府或中央營建署,都坦承「法有疏失」,而在今年(2012)6月,內政部也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草案;然而,過去備受爭議的都更案件,譬如永春社區,建商、同意戶與不同意居民間的糾紛,卻仍然持續。在永春都更案中,9位居民先後遭提告、案件數累計共16件,其中彭龍三個人,包括尚未成訴的案子便有9件。昨日(7/17),在彭龍三「侮辱公署」等三案併案起訴的開庭之前,都更受害者聯盟來到台北地方法院前,批判政府無意解決都更爭議、放任建商以興訟方式對付不同意戶。

永春社區居民展示收到來自建商、同意戶與議員洪健益的傳票。(攝影:陳韋綸)

「侮辱公署」?彭:針對估價不公的批評

昨日「侮辱公署」的開庭,起因於彭龍三於網路發表文章時,以「狗官」等字眼批評營建署官員,後經森業公司告發,並在偵查後遭起訴;檢察官劉承武認為,彭龍三將公務員「說成狗」,只是情緒性的謾罵,此外將公務員罵為畜牲,也將打擊公務員的士氣,因此依照《刑法》第140條起訴。

針對整起案件的背景,彭龍三的委任律師童兆祥解釋,彭家於1995年時,以1,400多萬的價格買下臨近捷運永春站的1樓機車行店面,但是建商請來的估價師,最後鑑價金額卻只有800多萬,換算一坪不過42萬,「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不合理、也不會同意。」他表示,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營建署,不僅對彭龍三的陳情意見不予理會,甚至同意建商的鑑價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彭龍三透過網路發表親身經驗,卻被建商提告「妨礙名譽」,並向地檢署告發侮辱公署。

法庭上,彭龍三解釋,實施者森業營造將估價基準日訂在民國94年(2005)2月,不過,永春都更案的送件日期,是民國95年4月,「94年時,一坪是40萬元,95年一坪是50萬元」,一來一往之間,建商可以獲得的坪數,就相差1千多坪,也影響100多戶居民的權益。他說,95年時國有財產局與台北市都更處都認為估價基準日有錯,都更處也予以退件(相關報導),不過,在建商與營建署的輔導會議後,營建署卻以「維持計畫穩定」為由,認為「不用重新訂定」。他認為,「這根本是黑箱作業,而不是依照法律。」

對於檢察官指稱,彭龍三的言論屬於情緒性的謾罵,童兆祥反駁,彭龍三在文章中交代了整個事件的過程,並且附上會議資料,因此不是抽象謾罵,而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批判及評論,認為檢察官所謂的犯罪事實並不成立。最後,法官宣布本案將待7月31日宣判結果。

目前已有9位不同意都更的永春居民遭提告,其中絕大部分的告訴(發)者是實施者森業公司。(表格整理:人民火大聯盟郭明珠。)

建商熱心告發?法律成打壓工具

被「侮辱」的營建署沒說話,建商卻「熱心地」主動告發,背後的動機為何,另人質疑。發生在永春社區這16起案件,無論是「妨礙名譽」、「妨礙自由」或「侮辱公署」,提告或告發的人,都是森業營造或者相關公司;而這些動輒拘役30天、高達數百萬元的求償費用,對於不同意都更的居民來說,也造成巨大的心理與經濟壓力。目前身上刑事與民事案件,加起來就有11個的彭龍三無奈表示,光是森業以及同意戶的求償金額,合計就高達460萬元,「一般人聽到『上法院』就被嚇死,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到要找律師,下一個問題就是龐大的訴訟費。」他說,建商利用興訟的方式,逼迫原本不同意都更的居民,放棄堅持而同意都更,一但進入訴訟,法院往往也只會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一旦法官對於都更不了解,對於不同意戶來說,情況往往是很不利的。」

童仲祥指出,這些眾多的訴訟,不只是單純的私權糾紛,相反地,起因都是都市更新背後龐大的利益;他呼籲法院審理時,應該去理解告訴人提告的動機,而營建署或地方政府,也應積極介入都更案件,而非讓民眾彼此興訟、浪費司法資源。

除了永春社區外,文林苑都更案中的樂揚建設,也以3,200萬的擔保金,在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份,要求王家遷讓、將土地交出施工(相關報導);另一方面,守護在組合屋前的學生,也在近日與現場工人的衝突中,動輒遭到「公然侮辱」或「毀損罪」的提告,並收到警局到案說明的通知。陳虹穎表示,王家與學生累計的警局通知或法院傳票,已經高達數十張,「光接傳票就接不完」,她批評現在都更爭議淪為建商與不同意戶之間的私權糾紛,「政府卻在此時完全退位,未能主動要求實施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根本是推卸責任!」

北市府代建商強拆王家,對於目前文林苑工地上同意戶、建商與王家之間的衝突,卻只表示這屬於建商之「工地管理」,或是「王家仍有土地所有權」,並且表明不會介入;人民火大聯盟成員郭明珠批評,政府不介入,不代表行政中立,而是「行政怠惰」,放任建商以提告、暴力脅迫等各種方式,強迫居民同意都更;她說,對於沒有資源的民眾而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根本不存在,面對建商訴諸法院,司法更像是壓迫的工具,「民眾就像小白兔,被送到建商這隻老虎面前!」

回應

非常嚴重!
"立法院臨時會將在24日召開,多項備受關注的法案可望在這週通過。不過,曾在立院第7屆第8會期加開的臨時會中,因爭議過大而無疾而終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由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團簽署草案,可能在本屆的臨時會中闖關。公督盟今天在立法院舉行「益世涉貪民怨沸,民代涉貪卻除罪」記者會,要求朝野黨團懸崖勒馬,不要簽署此法案。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解釋,為何此法案會被稱作是最大的貪污除罪法案,主因為《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提到「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及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物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張宏林指出,只要是2009年中之前,擔任立委、縣議員、市議員、鄉代、村長、里長等,過去曾涉及侵占、詐領、盜用、挪用公款的人,全部都可以除罪。這些包括用公費喝花酒、詐領助理費、假發票報帳、圖利他人等項目,全部可以一筆勾消,不再追究其民事與刑事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E6%9C%83%E8%A8%88%E6%B3%95%E6%81%90%E9%97%9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