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媒體巨獸公民聯盟:每日一問NCC
第三問:由「違法」、「踐踏媒體專業」、「承諾不實」者經營媒體,能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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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我們昨天的第二問,主要目的在於協助NCC委員認真回顧過去二中案「附款許可通過」決策,對台灣新聞專業自主所造成的傷害;同時讓NCC捫心自問:此類毫無實際作用的附款,是不是形同於「對財團放水、讓社會蒙害」?讓NCC好好思考,是不是還要繼續用無關痛癢的附款作為本購併案許可放行的遮羞布?

令大家錯愕的是,NCC於昨日臨時會審議後的決定,竟然是找買賣雙方關起門來「喬事情」!不知道要「喬」的是什麼?如果是「本次購併案的爭議」,涉及的爭議是只有兩家公司的事情嗎?相關爭議是聽他們的片面說詞就可以釐清嗎?如果是「許可的附款條件內容」,這種事情是可以關起門來喬的嗎?可以不讓公民有參與的機會嗎?為何不讓社會大眾好好評價大老闆同意的條件有意義嗎?

依循以往NCC的操作慣例與陋習,只要「媒體老闆走入NCC大門、關起門來喬條件」,幾乎就可以得知NCC最後一定就得出「許可」的結論!看著目前NCC所正上演的這種荒謬戲碼,我們儘管失望透頂,還是堅守公民監督的職責,今天繼續提出第三問。為了便於NCC理解及回答,我們將問題以「是非題」的形式呈現,不過當然歡迎NCC願意以「問答題」方式回應:

第三個問題:

1.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是不是「媒體」? 2.蔡衍明是不是旺中併購案的實際負責人? 3.媒體經營權轉讓是不是應該考慮「受讓人之媒體經營者適格性」? 4.一個把新聞當廣告賣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5.一個在NCC公聽會上,高聲倡議「賣新聞有什麼不對、為什麼不能賺這種錢」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6.一個把新聞媒體當私人報復工具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7.一個把新聞集團變成「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媒體怪獸的人,有沒有「媒體經營者適格」? 8.任何人是不是只要有錢,NCC就會許可在我國購併媒體? 9.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NCC應「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以及「增進社會福祉」,由不具有媒體經營適格性的人掌握媒體,能夠增進公眾視聽權益和增進社會福祉嗎? 10. NCC若無視於公眾福祉,是基於利益輸送嗎?

新聞聯絡人:管中祥 0928-24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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