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旺中案倉促過關?陳冲不力挺 蘇蘅表不滿

2012/08/01

鉅亨網記者陳俐妏 台北

NCC新卸任主任委員交接典禮今天上午11時舉行,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出席監交。但旺中案議題持續延燒,前任主委蘇蘅對行政院不力挺獨立機關表達不滿。新任主委為石世豪表示,行政處分一定拘束原機關,所有政策延續性在任何機關都如此,不會因為委員屆次交錯改變,

媒體報導行政院長陳冲日前曾表示,對於NCC委員會為何在最後1、2周內倉促通過旺中案,會讓外界有想像空間,應等新任委員上任後處理。

蘇蘅今天表示,如果報載沒錯,對陳院長非常失望,無法接受其言論,身為閣揆不但不力挺行政院下獨立機關,還隨媒體起舞,非常不能認同。如果對旺中案審結時機有疑惑,應看過NCC聲明或等審結後在聽取說明,而非在不充分資訊下,批評獨立機關。她坦言,擔心以後NCC獨立性可能受到干擾。

蘇蘅指出,如果最後3個月不能審案子,委員任期就不要訂定立交錯任期。NCC是獨立機關,如果老是顧慮外界想像空間,老實說就不用做任何事。NCC仍是年輕機關,肩負外界愈來愈多期許,挑戰會愈來越艱鉅。但她仍有信心,下一屆委員會做的更好。

針對外界對旺中案疑慮,NCC新任主委為石世豪表示,行政處分一定拘束原機關,所有政策延續性在任何機關都如此,不會因為委員屆次交錯改變,每位委員會有不同理想抱負會,會在法規範圍內做不同的開創。而電信法草案委員會已決議行文行政院,行政院就法案審議會招集相關部會,NCC也會就議題跟各部會做充分溝通。

NCC權責上將有調整,石世豪也指出,NCC是獨立機關也是合議機關,他以王品集團跟員工分享獲利為例,因此他的意見就是聽取每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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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投書蘋果日報了——「旺中中嘉案」
Ed Huang 寫於 2012年8月1日 7:06

本來說好不講的,但這幾天看到媒體兩極化的評論,最終還是忍不住寫了一點東西,投到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801/34408085)。改變念頭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看了蘇蘅主委下台的告白(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260472.shtml),深深覺得這四位NCC委員不應該被說得這麼不堪,其實如果仔細看看有線電視法的規定,就會發現主管機關以附附款的方式來處理「旺中/中嘉」案不是完全沒道理存在,不管是「NCC被打臉」、「委員被旺中甩巴掌、丟臉、該被死當」乃至「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這些評論要不是對行政法上的附款制度的理解有著根本的錯誤,要不就只是聳動誇大的修辭。

像被普遍唱和的「NCC被打臉」之說,顯然就是出自於對行政處分附款制度的「完全不理解」,之前我在塗鴉牆就說過:
「行政處分附附款本來就是行政機關單方的決定,不需要相對人同意就可以添加,行政機關之所以還與當事人進行非正式的協議,目的只是在化解日後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可能的反彈,以達官民和諧而已。如果完全切割中天中視確如蘇主委所說是一項『停止條件』的話,那麼旺中選擇不接受,本來就是NCC決定在本案附加『停止條件』可預期的結果之一。打臉之說,只是流於聳動的新聞炒作而已。」

至於「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黑不黑暗,其實取決於每個人對媒體併購一事的主觀評價,沒有嚴格的對錯,但加上最高級的「最」字,個人還是認為太言過其實了些,就如同我先前在塗鴉牆提到:
「在這裡我還是要提醒看得到我的FB的朋友,你們其中有些人上週可能也和網路上一堆人一樣,公幹NCC,說那些學者委員『蛋頭』,還說什麼『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但看看現在局勢的變化(特別是旺中明白拒絕接受那三項停止條件),有沒有發現蘇主委他們其實是夾在理想和現實間,作了一個高度智慧的決定。
如果還不明白,這麼說好了。假使旺中併中嘉,拿下系統台通路,對旺中集團而言有如練就葵花寶典的神功,那麼要旺中切割兩個新聞台,就像是要它揮刀自宮一樣。『欲練神功,揮刀自宮』,旺中要怎麼選? 結果旺中選擇不自宮,神功練不成就算了,還魯莽地追殺黃國昌激起全體網民義憤,本來不曉得媒體托拉斯是怎麼一回事的普羅大眾,現在也都開始關心且質疑了,誰成為最大的輸家?
如果你上週也曾幹譙過NCC的話,現在『淡定』下來想一想,是不是該還給NCC一些掌聲呢?」

不過無論如何,昨天在電視上見到不少我教過的學生,冒著風雨去參與抗議旺中的活動,我是感動且支持的(尤其是眼看旺中用這麼噁爛的手法對付反對他的學者和學生之後)。不管怎樣,一個願意暫時放下書本,走出教室關懷社會議題的學生,就是值得被肯定。雖然我看電視轉播,聽到發起人帶頭喊「重審旺中案」,心裡一驚(你們真的這麼樂觀,認為讓新任委員重行審查,結果一定會比現在這個已經讓併購案「瀕臨破局」的附停止條件的處分,來得更符合你們的期待?),但轉念一想,這些孩子都還年輕,看問題的角度、視野,是有時間慢慢培養的,但一顆熱血的心,如果在踏出校門前就已冷卻,我很難相信在踏出校門後面對現實生活的壓力,如何能找回那股理想和熱情。

以下是我這次投書最原始的稿件。為了避免篇幅過長而被拒絕刊登,投稿前我自己刪節了一些段落,並稍稍調整了一兩個句子的敘述方式以迎合蘋果對此一事件報導的口味,沒想到刊出來後的版本又被報社刪掉一些,導致有些地方邏輯不是那麼完整。

“解決機關「預測」和「決策」的兩難,附款不應被污名化”

審議長達十八個月的旺中併購中嘉案,NCC終於宣布以附「三項停止條件,二十五項(當事人承諾)負擔」的方式,有條件通過,從事後各界的反應來看, 媒改團體和旺中集團顯然都不滿意這個結果。媒改團體認為附加的條款對於消除媒體集中化的疑慮難有實效,旺中集團則認為附款內容過於嚴苛,且明白對於切割中天和中視新聞台的條件表示拒絕。由此看來,NCC採用附附款的同意方式,顯然受到輿論相當大的挑戰。

弔詭的是,當一項決策,正反雙方都不滿意的時候,乍看或許是最不智的選擇,但其實也不能排除這正是最好的折衷方案的可能。此次旺中併購中嘉,輿論擔心的「言論集中化」問題,絕非危言聳聽,國外早有研究指出,大型傳媒集團更有動機與力量阻礙市場競爭,且處於大型集團化下的傳媒,對外缺乏抗壓性,對內則 容易壓縮媒體工作者的獨立空間,言論市場裡資訊的多元性將因此受到傷害。尤其是過往旺中集團旗下媒體「口徑一致」的「強勢作為」(例如直接點名特定委員批判),更令人加深這層憂慮。NCC審理此案之所以躊躇再三,想必就是對於此等風險已有預見。但是在現行廣電法制對於媒體跨業經營,以及如何客觀評估「言論 集中化」的風險及其法律效果,缺乏明文規範的情況下,冀望NCC逕行啟動結構管制,直接否決此一併購案,對於決策須時時以依法行政為念的官員來說,是何等地如履薄冰!

在這種情況下,具有緩和零和對立,增進行政決策圓滑與彈性的附款,不啻是行政機關控管決策風險的最佳工具。附加停止條件作為核准併購的前提,目的是在解消此一併購案的主要疑慮——擔心本身擁有新聞頻道的旺中集團,在掌握媒體通路後,會濫用頻道上架的權利,對與其競爭的頻道業者祭出歧視性措施,削弱對手的競爭力;此外並可讓「旺中/中嘉」的整體言論影響力與先前業經核准的「大富/凱擘」拉齊(富邦集團旗下並無新聞頻道),凸顯NCC的決策一貫性。至於 其他經旺中承諾履行的負擔,則是NCC嘗試在併購案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公眾利益評估的天平上,在公益這一方加上更多砝碼,俾確保此一併購案最終可為社會帶來更多正面的綜效。由是觀之,NCC以附附款的方式通過此一併購案,其決策理性仍應受到一定的肯定才是。

但壞就壞在旺中集團以往的作為,給關心台灣傳媒發展的人士很深的負面印象,讓人對NCC透過附款進行風險控管的決心與能力不放心。先前的中視中天併購案,NCC也是試圖藉由添加附款,抑制旺中集團經營階層對於三中媒體新聞編輯獨立性的威脅,但在兩年後的今天,看到旺中集團的表現,顯然是令人失望的。筆者去年在聽證會上,就曾提醒NCC若欲作成附附款的處分,就應同時建立制度性的監督機制,確保附款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實現;特別是附款中涉及業者營業限制的部分,應有定期監督檢討的配套,藉以評估該限制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必要性。假使NCC沒有把握貫徹附款的功能,那麼職司審查的委員們,一旦意識到此一併購可能存在著扭曲言論市場的風險,最負責任的決定,自然就是:駁回申請。

筆者以為,NCC在選擇作成附附款的處分的同時,未能同時對外說明之後將對監督旺中切實履行附款做出何種努力,以怯除外界對於附款實效性的質疑,才是此回NCC決策真正敗筆之所在。此點固然不無遺憾,但所幸只要NCC拿出魄力,未來並非沒有亡羊補牢的空間。但有趣的是,對於附款中的三項停止條件,目 前旺中已經公開聲明不會遵行,因為在法律上,停止條件不成就等於就是許可未生效,所以旺中併購中嘉案,可說是在繞了一圈後,正式破局,NCC連所謂的「廢止許可」的動作都不必作了,更沒有所謂「續審」的問題!

說來有些諷刺,媒改團體和部分學者所擔憂的「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反而是在旺中集團的頑抗下,並未到來。但下次,還能有這種幸運嗎? 如何加緊腳步整備台灣媒體所有權管制的法制,無疑是新上任的NCC委員們,須面對的首要課題。

***私以為高公局處理遠通ETC,遠比NCC處理旺中扯,很值得上街抗議呀!不過怎麼都沒人勒?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