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第三季的基本工資審議總是在資方的抵制中無法理性的溝通,資方永遠都說還不到調整時機,卻漠視這十幾年來,台灣勞工遭受薪資凍漲、工作貧窮的慘況。相較之下,台灣周邊國家的最低薪資每年都有成長,台灣在四小龍中的平均薪資墊底,顯見台灣勞工的待遇已經到了非常不合理的地步。勞委會提出來的「反映物價」及「勞工分享經濟成長果實」等調整原則固然重要,但應該是要在基本工資已經達到勞工最低生活所需的標準以後才考量的調整因素,全產總認為,目前的基本工資水準連基本生活的水準都無法達到,如何侈言分享經濟成長果實。
基本工資制度的內涵及宗旨本來就是要保障辛苦工作勞工的最低生活需求,因此本會依照過去一貫的主張,認為基本工資是底層勞動者及其家屬的生存議題,最重要的是制度背後的人權意涵,必須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依據國際勞工組織及兩人權公約的標準,最低工資至少要能達到「維持本人及其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的標準,只有在超過基本工資規定以上的工資才是由勞資雙方透過市場機制協商議定。尤其在民國98年底我國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之後,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也認同應尊重兩公約之規定,保障勞工及其家屬生活,但是每年調整的結果卻都與兩公約之內容、定義毫無關連。
全產總依據兩公約之原則,檢視目前基本工資的調整,認為基本工資調整應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以內政部所公布的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0,244元為基礎,乘上每位勞工的薪資所需要扶養的人口數(含勞工本人)約2.26人,則合理的基本工資水準應調整至新台幣23,151元(換算時薪為127元),才能讓勞工及其家屬維持合理的基本生活。
馬總統在大選前所提出的勞動政策內容,在「安薪樂業,提高薪資水準」項目中提到「確保勞工能獲得合理薪資所得的工作」、「針對邊際勞工,政府應定期檢討調整基本工資,提高時薪計算標準。」這些政見是馬總統對勞工的政治承諾,然而,即使是馬總統已經親口承諾基本工資時薪要提高到新台幣115元,我們十分遺憾的看到,7月30日六大工商團體的聯合聲明中仍舊諸多藉口不同意調整基本工資,甚至提出「我國工資水準在亞洲各國僅次於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而高於其他各國,並無調整基本工資之迫切性。」的論點。
試問,台灣勞工的勞動生產力不斷節節高昇,勞動素質遠高於其他國家都是有目共睹,然而今日工資水準竟落後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究竟台灣勞工的工資還要落後於哪些國家,資方才認為有調整必要?尤其我們現在談的是基本工資,是最底層勞動動者生存的標準,而不是談所有勞工的加薪,我們是很理性而且有所本的提出訴求,並不像資方不理性的說出「乾脆把基本工資調高到20萬元好了」。全國產業總工會將於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當天,赴勞委會前廣場表達勞工的心聲,並籲請馬總統要挺住,不能屈服於資方的壓力而讓全國的勞工失望。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 祕書長 謝創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