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知法犯法 藐視依法行政的NCC

2009/06/01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附加附款的行政處分通過中天、中視負責人、董監事變更申請案,其所設的七項附款,是否符合現代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並尊重新聞自由的行事標準,持續成為輿論討論的主題。

從NCC的記者會中已可清楚發現,NCC乃是明知此一附條件的決定於法無據,卻仍一意孤行。NCC認為因為法律不夠完備,亟待修法的緣故,NCC乃只能以加設附款的行政處分來實現其政策主張。然則無法可依,就是無法可依;無法可依不是NCC可以行政處分另附款取代法律的理由,而是NCC不能擅以行政處分附款任意施為的禁區!而要修法,甚至是NCC已有某種具體的修法計畫,也不是NCC即可使用行政處分附款先斬後奏的理由。立法權是立法院的立法權,不是NCC的立法權。NCC以為將要提出修法草案,就算是已有立法方向,以之做為濫權行政的裝飾,那是把立法院當做橡皮圖章,在記者會,NCC人員自稱是獨立的機關,逕向人民負責,一種不知怎向立法院負責的狂妄,正就是未將立法院放在眼中的證據。其實就算是立法院修正通過NCC的修法草案,也不可能回溯通用於修法前的案件。NCC知法犯法,藐視依法行政的程度,令人難以置信!

NCC又聲稱為此行政處分附款的依據,是公聽會中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的意見,然則公聽會中,正反意見激烈紛陳,顯無一致的觀點,學者專家之間也乏共識。NCC的決定,不過是借公聽會部分論者見解之名,偷渡其違法濫權行政的惡例罷了。其實,就算是公聽會學者專家得出共識性的修法見解,能夠取代法律做為NCC的施政依據嗎?NCC的做法,簡直是開法治的玩笑,而且開了個惡劣的玩笑!

NCC的決定,不但缺乏形式上的法律根據,所操弄的也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實質理由。NCC加設附款要求,說是要抑制媒體跨業經營,防止壟斷;因為NCC認為中天與中視都具有強大的傳播影響力。中天與中視具有的影響力,不能靠NCC武斷而主觀地決定。NCC最大的錯誤,是不能區分政府的權力與傳播理論主張不同,兩者不能劃上等號。有些新聞傳播理論也許會為了強調公共利益而反對一切市場機制,但是政府就是不能只允許經營公共電視而打壓商業媒體。台灣的媒體傳播市場不但是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也已經是個多元開放,難被任何民間單位壟斷的市場,認定媒體市場有無獨占、壟斷,是公平會的職責,不容NCC侵奪,NCC是獨立機關,難道公平會不是?公平會代表在公聽會上明白表示,經過公平會的審查,中天與中視的跨業經營,不但不能稱為獨占或壟斷,其市場占有率,不論從廣告、閱聽率或是任何其他標準來看,連申請結合的門檻都未達到,也就根本不發生需要政府許可其結合的問題。NCC只是一廂情願地表示中天與中視影響力強大,就可將不是處於絕對領先地位而力爭上游的媒體市場跨業競爭者妖魔化嗎?對於NCC憑著主觀的想像說詞,實質上僭取公平會主管機關職權的擴權行為,我們必須於此提出譴責。

NCC是行使權力的政府部門,不是天使。任何政府部門都沒有權力,憑著主觀的喜惡將跨媒體經營的正當市場競爭行為妖魔化,暗自為自己攫取法律所未授與的權力位置。綜觀NCC為中天與中視任意加施的七項附款,不但已公然介入媒體內部經營政策,干預媒體自主,也在假消費者之名,取代消費者強制媒體調整節目放送政策,其中一項附款意以缺乏事實根據的無端影射,炎炎威脅如果查出外資股分即將撤銷其許可,濫用公權力已到欲加之罪不患無辭的程度。如此明目張膽而肆無忌憚地箝制未能投其所好的媒體,恐怕就是NCC開始針對所有廣電媒體依其喜惡加施腕力干預的先聲。台灣社會今日不能從輿論,從法律程序上遏止NCC為所欲為,違法濫權的第一步,就要準備迎接明天NCC專所專制,媒體嚴冬季節的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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