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截至今日(8/5),華隆罷工已經屆滿兩個月。這段期間,使用華隆廠房設備、被工人質疑為「人頭公司」的紡安,機器從罷工前夕完成停機程序後,目前處於停止生產的狀態。不過,日前紡安認為,工會「滋擾紡安的正常營運」,因此向苗栗縣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工會不得阻撓紡安出貨。上周五(8/3)預備庭開庭之前,華隆工人也來到地方法院前,將代表工會出庭的常務理事葉紫慶送進門口。工會批評,紡安與華隆是「密不可分的連體嬰」,根本是同一間公司,紡安提起假處分,是資方打擊罷工力量的手段。最後,法官認為,尚需至現場勘查,因此暫時沒有做出裁決。
紡安:獨立公司 債務糾紛是「華隆與工人的事」
紡安委任律師曾肇昌表示,因為工會的阻擋,紡安自罷工開始後,便已停止生產。他解釋,紡安聲請假處分的事由,是因為6月11日紡安欲出貨時,遭到工人的阻擋;假處分的目的,是希望排除出貨的障礙。對此,在華隆擔任課長的蔡先生反駁,罷工開始後的第2天(6/7),工會便正式取得資方的承諾,在罷工爭議尚未落幕前,將暫時停止出貨,不過紡安卻在6月9日的時候,以律師函的方式通知工會,將在6月11日出貨,他批評根本是資方「打破承諾在先!」
不過,曾肇昌回應,工會不應將「華隆與紡安搞在一起」,他強調紡安與華隆是兩個獨立的公司,彼此的關係就是「紡安向華隆承租廠房」而已,因此當然有使用、占有的權利,工會不應妨礙紡安繼續生產。他並指出,工人與華隆之間的債權糾紛,「是華隆的事情,與紡安沒有關係。」
工會:紡安是華隆人頭公司
然而,由於之前紡安的領料或出貨,需要經過華隆總廠長的簽准,罷工開始前,轉進紡安的工人,實際上與華隆在同個廠房工作,無論是單位、工作內容或是主管,也都沒有任何改變,因此,雖然曾肇昌強調紡安與華隆是兩間獨立的公司,但是工會仍然質疑,紡安只是資方為了擺脫華隆債務、方便向銀行申請融資而成立的人頭公司。
缺關鍵技術人員 紡安難生產
蔡先生否認工會直接阻撓紡安的營運,並強調工會沒有阻止紡安工人進出廠區。他認為,紡安目前無法「開車」生產的真正原因,是關鍵的技術人員參與罷工;在缺乏保全部門(負責設備的保養與維修)人員的情況下,紡安即便重啟生產線,產品品質也無法達到標準。另一方面,6月6日罷工開始前,工人實際工作的時間,最多只有6天,根本沒有生產多少產品,換句話說,紡安的假處分,表面上是要排除出貨障礙,「實際上,(紡安)根本沒有甚麼貨可出。」
勞動黨籍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認為,一旦法院裁決同意紡安的假處分聲請,日後資方便能以「出貨」為由,要求苗栗縣警察協助「排除障礙」。葉紫慶表示,由於資方打算將全部的生產線運往越南;從去年開始,頭份廠三條生產線的機台,已經陸續被資方外移,因此,工會擔心,在沒有這麼大生產需求的情況下,紡安有可能以「邊做邊拆」的方式,維持生產一段時間。工會阻擋出貨,便是擔心資方趁機夾帶機器設備運出。
雖然資方計畫將機器設備拆卸運往越南,不過,蔡先生說,目前頭份二廠的機器與設備,已經設定抵押權給上游原料商中美和,因此,如果資方想要保有機器與設備,就必須持續製造產品,才能償還債務。他認為,紡安起碼需要維持生產3至5年的時間,才能清償積欠的債務,資方也才有可能避免機器設備被法拍,並將它們運往越南。
簡訊勸誘工人回紡安 分化罷工力量
高偉凱表示,由於資方有生產的需求,因此也鎖定技術人員,以簡訊或電話方式,「放話表示未來罷工爭取到的成果,沒有參加罷工的人也拿得到」,另一方面,也以薪資發放的差別待遇,例如五月份的積欠工資,只發給紡安工人,而沒發給華隆,透過這些方式,勸誘個別工人轉進紡安繼續上班。蔡先生說,一旦資方得到它想要的人、同時抗爭的人數減少,資方就可能藉此再度壓低談判價碼。他批評:「這些作為,都是資方企圖分化罷工力量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