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關廠失業 王如玄:照顧未周

2012/08/06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說,許多像聯福案的關廠失業案例,是因早期制度不周備,「憑良心說,歷史時代確有照顧未周的地方」,也因此才會有新制度的建構。

勞委會今年初提出「繁榮經濟、促進就業」和「公平正義照顧弱勢」兩大施政重點,但單就今年上半年,華隆案、聯福案、太子汽車欠薪等數起關廠失業勞資糾紛四起,突顯出「弱勢勞工拿惡質雇主沒輒」困境。

當資方惡性倒閉落跑,求助無門的勞工,只能向政府求援。1996年,全台各地出現多家惡性關廠情事,聯福、福昌、東菱、耀元等關廠失業勞工組成自救會,激烈抗爭要求政府「代位求償」。

以聯福案為例,惡性倒閉的資方,積欠數百名勞工新台幣上億元薪資及退休金。15年前的勞委會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但因認知不同,這些過去遭資方惡性倒閉的失業勞工,在15年後指稱政府追討失業貸款是「二度傷害」。

有勞團主張,勞委會應儘速修法,優先清償勞工債權。

王如玄今天受訪表示,許多像聯福案的關廠失業案例,是因早期制度的不周備,「憑良心說,歷史時代確有照顧未周的地方」,也因為出現過去舊制度無法處理的狀況,才會有新制度的建構。

王如玄說,從過去到現在,勞動相關法令與政策已有在往前邁進,如「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建立,就是在主張優先償還勞工債權的基礎下推動。

至於「資遣費」是否要優先受償,仍有很大疑慮,這個問題在太子汽車欠薪案中也曾被討論,更有立委提案修勞基法。王如玄說,「不反對修法,但會擔心影響企業融資」,企業若融資困難,勞工權益也可能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如果企業因融資問題改變營運方式,影響層面恐難估計。

王如玄指出,勞工優先債權在國外幾乎很少見。從制度上整體來看,仍然有許多地方需要以價值判斷來妥適權衡。

對於像在聯福案這類關廠失業糾紛中積欠貸款的勞工,王如玄坦言,形式上所有該走的法律流程仍需完備,畢竟積欠貸款是來自「就安基金」,是勞工的錢、是國家債權。真的沒有經濟能力償還者,勞委會將以個案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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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那麼少,雇主又不會痛,至少要罰30萬的十倍就是罰300萬元,只要一人檢舉經查證屬實沒達到薪資水準就罰300萬元。 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罰2-30萬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8月10日 上午11:57.. . 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昨天開會決議,基本工資月薪調漲到一萬九千○四十七元、時薪一百○九元。勞委會表示,雇主如果如果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待遇,將可處兩到三十萬罰鍰。(戎華儀報導)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給予勞工的薪資至少要達到政府定的基本工資。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九號決議,明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月薪是一萬九千○四十七元、時薪一百○九元,將待行政院核定後從明年元旦起實施,因此只要雇主在民國一百○二年元月一號起給的薪資低於這個標準,就是違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資由雙方議定之,但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如果雇主有違反基本工資的規定,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處兩萬到三十萬的罰鍰。』 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發現雇主給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的話,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縣市的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或可撥打勞委會服務專線○八○○-○八五一五一檢舉,只要查證屬實就會開罰,主管機關也會要求雇主補發少給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