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保障基本生活,維護勞動尊嚴
基本工資應調高至23,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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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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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的意義乃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之所需,依據我國已簽署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揭示所有締約國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一)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2)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並應在國內落實。

去(100)年經濟成長率為4.03%;物價指數上漲1.10%;99年製造業勞動生產力上升指數17.24%、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減少12.29%,100年製造業勞動生產力上升指數仍上升3.42%、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上升1.11%,勞動生產力與勞動成本差距越來越大。再從國際比較來看,依據美國勞工局統計,2000年至2009年台灣製造業勞工每小時勞動成本幾乎原地踏步(表二),增加幅度為亞洲四小龍之末,更為統計中各國之末;1999到2009年勞工每工時產出變動率卻是僅次於韓國(表二),突顯出台灣勞工成本之低廉,基本生活沒有保障,更遑論整體薪資的提升。全產總提出之具體主張如下:

一、主張基本工資應達23,151元(時薪127元),並明定計算公式

台灣的基本工資從立法之初即未曾有明確的定義,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之最低工資。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最低工資的標準至少要讓勞工得以照顧其家庭。因此,我們認為基本工資調整應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

(一)、平均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根據政府統計資料,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244元,如果避免落入工作貧窮,並維持勞動尊嚴,其計算應以此為基礎。

(二)、扶養人口數:從主計處針對家庭狀況的調查,可以看到99年台灣每戶人口數約3.25人,每戶就業人數是1.44人,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扶養2.26人。以此原則計算之基本工資水準即為23,151元(時薪127元),如與現行基本工資18,780做比較,則調幅約為23.27%。

10,244元×2.26=23,151元

二、堅決反對月薪與時薪脫鉤

(一)、基本工資尚未調足前,堅決反對時薪月薪脫鉤

本會堅持基本工資數額應要足以維持勞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水準,作為勞動力蓄積的基礎,因此依最低生活費及須扶養人數計算,目前台灣勞工所需之基本工資,應調至23,151元,時薪為127元,仍遠超過勞委會之前提出的時薪115元。對於勞委會提出月薪與時薪脫鉤的方案,全產總認為,若非基本工資長期以來無法達到勞工最低生活所需的標準,又何來時薪過低的問題?因此在未補足人民對基本生活的需求前,只調整時薪的方案仍遠低於勞工實際上的基本需求。

(二)、基本工資時薪、月薪脫鉤,於法無據

將基本工資的時薪、月薪脫鉤計算於法無據,依照目前台灣勞工領薪習慣,向來以月薪制為主,時薪與月薪脫鉤計算,反而使時薪與月薪勞工之間產生同工不同酬的後果,原本單獨提高時薪的美意,更可能變相剝削時薪勞工的權益,造成原本建構的制度及習慣產生混亂,使勞工成為雙軌制度下的犧牲者。

三、堅決反對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

我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應遵守企業社會責任(CSR)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定之核心勞動基準,外勞脫鉤將嚴重影響勞動人權、國際形象,世界訂有最低工資的國家,無一允許脫鉤者。香港也於去年5月1日起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並不得低於該行業薪資中位數之標準;新加坡外勞則在雇主繳付政府高額的人頭稅(就業安定費)後,其工資總成本反較我國更高。除國際規範外,國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亦有規定,雇主給付之工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且在「國民待遇」原則下,外籍勞工與我國勞工生活在同樣的物價水準下,其工資亦應受到同等的保障。

圖一:台灣勞動生產力及成本指數

表一︰2000-2009製造業生產勞工每小時勞動成本(單位:美元、%)

國別

台灣

韓國

日本

香港

新加坡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義大利

英國

2000

 6.16

8.54

21.69

5.5

7.39

19.73

16.78

15.96

19.62

14.53

16.6

2009

 6.2

12.39

25.36

5.82

9.23

26.19

26.4

30.42

34.8

30.67

23.35

變動率

 0.6

31.1

16.9

5.8

24.9

32.7

57.3

90.6

77.4

111.1

40.7

資料來源:美國勞工統計局-International Labor Comparisons, Hourly Compensation Costs (Wages and Benefits)。

表二:1999-2009製造業每工時產出變動率(單位:%)

國別

台灣

韓國

日本

新加坡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義大利

英國

變動率

 6.6

6.8

1.9

1.3

5.9

1

2

2.1

-0.3

3.2

資料來源:美國勞工統計局-International Labor Comparisons, Productivity and Unit Labor Costs in Manufacturing

表三:2011各國最低工資

年別

中華民國(1)

韓  國(2)

香港(3)

日  本(4)

美  國(5)

加拿大(6)

法  國(7)

英  國(8)

(新台幣

∕時)

(韓圜∕時)

(港幣/時)

(日圓∕時)

(美元∕時)

(加幣∕時)

(法郎、歐元∕時)

(英鎊

∕時)

2006

66

3,100

-

673

5.15

7.75

8.27

5.35

2007

95

3,480

-

687

5.85

8.00

8.44

5.52

2008

95

3,770

-

703

6.55

8.75

8.71

5.73

2009

95

4,000

-

713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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