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中天電視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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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

時間:2012年8月15日 PM1:00 地點:NCC門口 (仁愛路一段50號) 事由:遞交檢舉函給NCC

出席者: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林麗雲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張錦華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陳曉宜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委 鄭超文

新聞聯絡人:陳曉宜0937907798

檢舉中天電視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 惡意扭曲事實 踐踏新聞專業 損害閱聽人權益

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一條:「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第十七條規定電視節目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第六條和二十九條有關營運計劃之規範,本人欲向貴單位投訴:    七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中天新聞台處理「黃國昌發走路工」的系列新聞,以惡意扭曲事實的報導方式,污名化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先生發走路工並且逃避責任,企圖誤導閱聽人認知,損害閱聽人權益,踐踏新聞專業,傷害社會正義;此種將媒體公器私用,打擊異己之行為,已威脅言論自由表達,實不可取,更有違法之嫌;而且,中天電視臺業已再度違反其倫理委員會討論決議之涉己事務原則,其自律委員會中, 半數以上的外部委員(至少3位)均已於近日辭職!顯示其已無自律之能力,更已違反其營運計劃之承諾,企盼貴單位依法調查懲處。

說明如下:

一、黃國昌先生於7月26日召開記者會澄清他完全不知走路工一事,中天亦無任何可茲証明黃國昌發走路工之事實,卻僅以「有人發走路工」之影像來指控發錢者即黃國昌先生,明顯是沒有根據的誤導,違反閱聽人知道事實的基本權益。    二、新聞內容顯然先自行認定黃國昌有發走路工之「事實」,接著污名化黃國昌使「杏壇蒙羞!」;在認定黃國昌即「走路工發起人」後,然後指控「黃國昌避重就輕推責任」。此種新聞報導明顯為一種造假、栽贓以及新聞審判的最惡質做法。

三、除此之外, 黃國昌於七月三十號赴美研究(獲得美國 Fulbright 獎學金),中天竟說他是「神隱赴美」、「不願意一起追查真相」,再度錯誤報導,營造畏罪潛逃的形象;以媒體公器誤導事實、打擊異己,違反新聞專業,損害閱聽人權益,破壞善良社會之本質;更有威脅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之現象,實極不可取。

四、除了新聞報導外,中天的談話性節目(如新星光大道新聞龍捲風等節目)也充滿了同樣的誤導、栽贓及不實指控,亦請貴單位依法調查懲處。

五、中天電視臺之營運計劃書對公平報導、事實查證、以及涉己事務報導原則等承諾,恐已多次違反,亦請貴會依法調查核處。

事實上,中天新聞台「倫理委員會」之外部委員,至少已有3位受人尊敬的委員陸續辭職(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政大廣電系教授劉幼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等),胡元輝和紀惠容受訪時均明白表示,因中天新聞台在旺中案涉己事務的處理上未能達成倫理委員會要求,認為倫理委員會效用不大,已有愧職責,因此辭去倫理委員會委員一職,也就是已有半數以上的外部委員辭職,顯示中天電視臺之自律機制已經崩壞。

發起檢舉連署人: 中正大學傳播系 胡元輝 中正大學傳播系 管中祥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林麗雲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台灣記者協會會長 陳曉宜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 洪貞玲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 張錦華 臺灣大學經濟學系 鄭秀玲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劉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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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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