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上班遭解雇 馬偕敗訴

2012/08/21

台北市馬偕醫院一名資訊部工程師男扮女裝上班,先被調為庶務工作,最後被解雇。當事人認為馬偕解雇無理因而狀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馬偕解雇不合法,雙方雇傭關係仍然存在,而且醫院還需要賠償一萬六千元的薪資獎金給原告。(潘千詩報導)

周姓男子表示,因為性別傾向特別的問題曾求診精神科,事後聽取醫師建議,自民國99年9月開始改穿女裝上班,結果卻遭馬偕醫院變更職務,將原本的電腦工程師更改為辦公室的庶務工作。周姓男子指控,馬偕醫院更改他的職務後就未再指派任何電腦維修的相關事務,但同年底自己接獲存證信函,以連續兩個月沒有執行職務、也沒有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由將自己解僱。周姓男子不滿院方的性別歧視影響自身工作權,所以提出民事訴訟,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以外,更要求醫院賠償精神、獎金損失,共計36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馬偕醫院主張,周姓男子出勤狀況有問題,經常打卡後就不知去向,後來發現他都躲在醫院圖書館裡,所以才以曠職太多為由解雇,並非周姓男子指控的性別歧視。法院調查,發現周姓男子確實有逃避工作的嫌疑,但醫院沒有採取漸進式的懲戒方式,卻貿然終止雙方的雇傭契約,法院判決馬偕的解雇不生效力,周姓男子勝訴。至於精神損失部分,法院沒有判准,只判准獎金損失一萬六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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