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媒體的形象只是辣妹、恐龍妹、檳榔西施、人工美女?」「女孩只能當護士、教師、保母、家庭主婦?」「如果給我們機會和環境,我們也可以當醫生、企業家、消防員,甚至是總統!」青少女們頭帶花冠、綁上台灣花布,以行動呼籲政府通過「台灣女孩日」,盼各界看到她們多元發展的可能性。
勵馨基金會指出,聯合國今年(2012)宣布通過10月11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因為聯合國認為,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為促使政府儘速回應聯合國通過女孩日,勵馨設計一系列我們要台灣女兒日活動,並且採用「台灣花布」作為活動意象,象徵女孩「機會無限、豐富多彩」。
現在大學唸飛機修護科二年級的簡澦淳,在勵馨基金會舉辦的「少女論壇」上說,高中時唸汽車相關科系,被家人反對,因為一步步堅持自己的信念,所以才能逐步朝夢想前進。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的王孟宸說,到國中作課輔時,發現需要課輔的多是女生,雖然她們很努力學習,但後來卻因家人的期待而選商科或人文科系就讀。勵馨表示,許多家長仍對孩子存有「男理工、女人文」之期望,所以要突破家長的性別期待,讓努力學習的學生不會因性別而受限制。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少女接受教育比例與男性相比已無差異,但在科系的選擇上,仍受性別影響。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每個孩子應有「追求知識的權利」,不因性別而限制「科系」。她舉例,建中學生大多選擇理工班,選人社班的學生反被視為「異類」。此外,她也指出,女學生被限制如何穿著,例如,某學校檢查女學生的胸罩顏色,甚至要求女學生必須穿小背心,以免校服露出胸罩顏色等,其實,教育是讓孩子能夠充分發展,學習獨立思考,乃至要求改革教育的權利。
台灣的女大學生比男生多,但就業率從來就是男高於女。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林麗珊指出,「我們要教育什麼樣的女孩?」傳統對女孩進行德育培養,希望「女子無才便是德」和「女子識字多誨淫」,女孩被教導要以家庭為重,支持先生,盡力維持婚姻生活的美滿。
建構少女友善城市,讓少女在有尊嚴、有價值、性別平等的環境中成長,林麗珊表示,提倡台灣女孩日,讓女孩認識和學習更多女性典範,是重要的,例如台灣的第一位女醫生蔡阿信、女畫家陳進、女指揮家郭美貞、女舞蹈家蔡瑞月等,都是很好的學習典範。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楊玉惠鼓勵女孩突破思想和限制,勇敢發展自己。
女孩在媒體上的形象是什麼?勵馨基金會指出,因為商業化,少女在媒體中的形象不是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的「人」,少女失去了身為一個人的「人格權」,而是一個個帶著性暗示、任憑品評選擇的「物體」。此種將少女物化、貶抑的價值觀,透過傳播媒體不斷灌輸給少女與其周遭的人,進而形塑少女本身自我形象的認知及他人對待少女的態度與方式,在在充斥著父權意識,損傷台灣少女的基本人權,而成人社會包括媒體,更成為物化少女的共犯。遑論少女的媒體權。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黃葳威長期觀察電視、網路潛藏的性別問題,她發現,賣座的綜藝節目多為一男一女的主持形式,男主持人是主角,女主持人則是配角。兒童表演競賽節目的主持人是男性,竟用黃色笑話來和兒童對話,令人詫異。
勵馨認為,政府應領先站出來,制定政策,透過各種方式,提升少女的媒體權。黃葳威表示,政府可以他山之石,例如:歐洲2007年實行「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規定視聽商業通訊不應有下列情況:「損及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包括或促進基於性別、種族…或性別導向所生的歧視」。
如何保障少女的媒體權?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少女規劃媒體人材培力計劃,補助學校社團或民間團體製播屬於少女發聲的節目,提升少女媒體近用權,弭平媒體數位落差現象。
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翁曉玲進一步表示,為促使媒體內容提供的業者有所改變,媒體頻道增設或換照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要求媒體提出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計劃,以提升媒體人員的性別意識,製播優質內容。同時,建議主管機關結合民間團體之力,定期監看媒體內容。也建議主管機關訂出規範,保護兒少不受媒體的不當內容影響。
此外,勵馨以「台灣花布」為精神象徵,轉動女孩人權之輪,與五十個亞洲夥伴組織連結,於8月至10月期間,戴上台灣花布,表達各界對於女孩人權的支持與參與,也成為最美的外交媒介。
第十屆 Formosa女兒獎甄選
為了激發少女潛能,提升女性的自覺與充權,勵馨基金會認為必須從下扎根,充權(empower)學齡少女,鼓勵女孩由少女期即培養自信、活力、勇氣、責任、知識等特質,讓女孩勇敢展現自我內在力量。
自2003年起,勵馨每年舉辦「台灣女兒節」系列活動,並透過「Formosa女兒獎」甄選,提倡並發掘台灣新女兒。這項活動,歷年來得到產業、學術、政府單位各界女性菁英的響應參與和鼓勵,以及各地國、高中生女孩熱情報名參加;從中我們看見台灣少女具有無窮的能量與新的視野。
歡迎全國12-18歲,自認擁有活力、自信、勇氣、責任、知識等特質的學齡少女,報名參加女兒獎甄選。(每人限報名甄選一獎項,不得重複報名)。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為止(請以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請上女兒節網站下載報名表,郵寄至24143 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1號1樓,勵馨基金會Formosa女兒節活動收。
我們要台灣女孩日!
壹、國際女孩日的緣起
聯合國今年(2012)宣布通過10 月11 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並發表聲明,要求各國培力與投資女孩。
這是加拿大非營利組織Plan 在2009 年開始發起,集結了許多當地意見,要求加拿大政府正視女孩帶來的機會以及面對的困境,希望國家能通過「女孩日」。加拿大政府聽見人民的要求,不僅回應並訂下國家「女孩日」,更由現任「婦女地位部」(Status of Women Canada)與「公共事務及政府服務部」(Ministry of Public Work and Government Service)的部長-安柏思女士(Rona Ambrose),於聯合國大會中提案,串連許多國家,終於在2012 年通過10 月11 日為「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成功的在世界上倡議了女孩人權的重要性。
貳、台灣少女人權發展的歷史脈絡
1987 年解嚴後,臺灣各種提倡人權運動如久旱逢甘霖般蓬勃發展。而對於兒童之各種不當對待的問題(如虐待與各種形式的剝削),逐漸有民間組織參與監督政府與提倡正確觀念。
1989 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透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涵蓋所有人權的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
1993 年-1995 年,勵馨以實際行動喚醒社會大眾,並將「雛妓問題是色情問題」成功轉換成「雛妓問題是對少女人權的迫害」,立法院也從善如流,通過了「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勵馨是一路以來爭取少女人權的先鋒。
2000 年-2012 年,勵馨發表少女人權紅皮書,開始推動台灣女兒節系列活動,包括女兒獎徵選、女孩工作日、女兒學習之旅、魔法少女電力營、女兒成年禮,及倡議我們要女兒節等,為台灣女兒人權扎根與發聲。
2007 年,台灣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在婦女人權的推動上,邁進了重要的一步。而少女人權,更是CEDAW 關注的一大重點。勵馨除了引領婦女團體撰寫CEDAW 民間報告之外,欣喜看見國際上對少女人權的重視,也期許透過各種活動讓台灣的女兒們更有力量,看見社會加諸在自己身上的各種限制,並勇於擺脫,大步向前。
參、台灣少女人權現況
一、人格權:
長期以來,台灣少女就在貶抑中長大,包括從胎兒時期可能就被性別篩選掉,無從呱呱落地到人間,從衛生署統計的出生男女性別比例1.079:1 顯然失衡,最後一胎男女性別比例為1.134:1 更可清楚證明,女孩的人格權早在胎兒時期就抹煞、忽略。
二、媒體權:
台灣商業化的媒體利用少女形象,做為商品附加價值的包裝,大量報導檳榔西施、酒店公關、電視節目與與各種廣告利用少女身體販賣產品的現象層出不窮。社會大眾在長期被負面灌輸的狀況下,看到的不是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的「人」,少女失去了身為一個人的「人格權」,而是一個個帶著性暗示、任憑品評選擇的「物體」。此種將少女物化、貶抑的價值觀,透過傳播媒體不斷灌輸給少女與其周遭的人,進而形塑少女本身自我形象的認知及他人對待少女的態度與方式,在在充斥著父權意識,損傷台灣少女的基本人權,遑論少女的媒體權。
三、健康權:
少女成長階段,不斷被潛移默化為性別弱勢者,進入青春期後,開始對自我能力失去信心,認為自身充滿缺陷,自尊心嚴重受損。許多少女為了迎合男性的對「美麗」又不合理的標準,對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節食瘦身商業花招,可以勇往直前義無反顧的,因而產生許多少女飲食失調,諸如厭食或暴飲暴食¡ ¡ 等自殘現象。另根據政府統計資料,2011 年的新生兒有2847 位是15-19 歲青少女所生,還有更多的少女非法墮胎黑數不為人知。在產科醫學中顯示青少女懷孕被視為高危險群妊娠,其妊娠及胎兒,甚至是墮胎問題等,其衍生的健康問題相較成年女性多很多。
四、人身安全權: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近三年的性侵害被害人的性別統計88%為女性,約有2 萬女性受害;而其<中18 歲以下少女又佔61%,這包括網友性侵、亂倫、約會強暴等面向,在在顯示少女是性侵害案件中最多的高危險群,另外,每年破獲進入性交易的少女案件約有400-500 件,少女人身安全權面臨最大挑戰。
五、教育權: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少女接受教育比例與男性相比已無差異。然而,我們要關注的是,在現今的教育體制下,看似平等受教的統計資料中,還有多少藏在少女每天學習的細節裡,潛移默化的把社會傳統價值觀無形的綁在女孩身上呢?
肆、我們要台灣女孩日
台灣雖然有勵馨基金會長期為女孩人權倡議、耕耘,就如加拿大的Plan 組織的努力,然而,Plan 成功要求聯合國正視全球女孩權益,訂定國際女孩日,反觀台灣,仍在倡議階段,不為國家所正視,勵馨基金會在此慎重呼籲,訂定台灣女孩日,政府應立即進入投資、培力女孩的國家政策。
一、充權、培力少女
勵馨長期的努力,台灣少女的境遇表面上看似改善很多。然而深層的去檢視,可以發現台灣少女自小就在各種透過家庭生活、教育體系、社會的貶抑暗示中長大,無法被平等、認真的對待,導致台灣少女的各種負面自我形象不斷茁壯,相關少女的問題也就層出不窮(如援交、性騷擾、性侵害、青少女懷孕、厭食症、整型成癮等。)
勵馨認為,政府應領先站出來,制定政策,透過各種方式充權、培力台灣少女,讓台灣的少女能夠認知自己所在的社會環境對她們的壓迫,還有足夠的力量,勇敢的站出來爭取屬於少女的權利。
今年是台灣女兒節舉辦第10 年,適逢聯合國大會於2012 年3 月30 日大會決議通過自2012 年起,每年的10 月11 日為「國際女孩日」,勵馨認為這是「少女人權為普世價值」的概念得到世界性認可的證明,欣喜之餘也希望台灣在人權維護上能夠在更進一步,趕上國際步伐,制訂台灣女孩日。
二、投資、挹注少女
這次聯合國在發表國際女孩日的聲明中說,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台灣18 歲以下少女共佔台灣總人口比例9.2%[1],但根據內政部公布之社會福利預算與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預算比例,以2009 年為例,可算出兒少福利預算僅占整體社福預算的6.66%,其中真正投資於少女身上的比例更遠低於此。
聯合國的千禧年發展目標認為,受過教育的女性日後經濟獨立的可能性較高,在家庭、社區與經濟生活中擁有較高的協商與談判權、較有機會參與公共生活,並且懂得以永續方式運用自然資源。[2]在勵馨長期服務過程中,也印證經濟獨立為女性是否能脫離受暴環境很重要的核心因素之一。CEDAW 更是清楚的說明,任何對婦女人權侵害的現狀,除了消極的保護之外,國家更負有尊重、實現與促進的義務。因此,我們希望國家能正視少女人權遭侵害的現況,挹注資源在少女身上,讓少女的人格權、媒體權、健康權、教育權、人身安全權能夠得到充足的保障,讓台灣少女能夠聚集充足的力量,成長茁壯。
洽詢電話:02-8911-5595轉203 /202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