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攝影:陳韋綸)
「九一反媒體壟斷遊行」即將在本週末舉行,今天(8/29)上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與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等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監督、反媒體壟斷」4項遊行訴求。旺中集團今天透過《中國時報》二版發表聲明,坦承「走路工」事件與黃國昌無關,但同時強調針對黃國昌的相關報導與評論,是「強烈質疑」,而非「造假新聞」;對此,遊行總指揮、記協會長陳曉宜表示旺中承認報導錯誤,值得肯定,但她認為這份聲明中,旺中對涉己事務報導有關新聞專業的檢討,仍然避重就輕,因此遊行還是會「繼續走」。
一、有關七月廿五日當天在NCC現場附近街道所爆發之「走路工」事件,經本集團深入追蹤調查之後,確實與中研院黃國昌教授無關,而是幕後另有操縱者。事件發生後,本集團對黃教授的新聞報導與評論,曾提出強烈質疑,但從未製造假新聞。對於黃教授因報導、評論內容所受到的困擾及引起社會的誤解,本媒體集團願意以虛心態度接受社會的公評,並對黃國昌教授及相關人士致上最誠懇的歉意,也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我們鞭策監督。
二、對於壹傳媒集團在事件過程中,不斷藉由影射、扭曲等手法直指本媒體集團「自導自演」走路工事件,本媒體集團表達最嚴重之抗議;並將持續追蹤調查,不到真相大白,絕不中止。
旺中在聲明中指出,「走路工」事件經調查後發現「確實與中研院教授黃國昌無關」、「幕後另有操縱者」;但聲明否認新聞報導涉嫌「造假」,而是「強烈質疑」,對於因此造成黃國昌因報導內容而受到困擾與誤解,旺中集團除致上歉意外,也表示會虛心接受社會公評與監督。
陳曉宜認為,旺中的聲明,只承認走路工事件與黃國昌無關,但是在日前報導處理的過程中,旺中下的媒體不斷將「黃國昌」與「帶頭抗議的學者」相扣聯,「第一線記者知道不是(黃國昌)、旺中內部也知道,但是新聞出來,卻是黃國昌帶頭」,她認為聲明中未見旺中對於新聞倫理與專業的反省;此外,對於一連串事件引發中時基層記者的離職潮,也沒有看見旺中對此道歉。她說,旺中應該針對近來引發社會批評的涉己事務報導,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以及制定編輯室公約等方式,維護記者的專業自主。
媒改社召集人、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批評,旺中新聞報導涉及造假,以及透過旗下媒體打擊異己的行為,已經踏到台灣社會的底線,這是公民團體要求旺中道歉的原因。她表示,針對這些問題,旺中只發表聲明「是不夠的」;她強調,這些問題應該以制度性的方式解決,例如建立編輯室公約、組織工會等方式,讓媒體工作者「有武器在身上」,能夠對老闆說不,捍衛新聞專業自主。
林麗雲認為,台灣的媒體在解嚴之前,面對的是國家威權壓迫,解嚴後,卻是國家放任資本力量而無所作為。對於NCC以附帶條件方式通過旺中併購中嘉,她認為NCC未能善盡守護公共利益、對抗媒體怪獸的責任,而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建立「跨媒體壟斷法」,而在旺中沒有撤案、「跨媒體壟斷法」還沒有訂定之前,「遊行必須走!」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總召林飛帆指出,旺中透過新聞報導,甚至是動輒以提告威脅的方式,企圖干涉個人的言論自由;他說,7月25日之所以有這麼多學生,在中天電視台前站出來,就是因為感到言論自由受到了威脅。他說,週六的遊行,預估將有800名學生共同參與。
遊行發言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網路上已有600多名民眾報名參與,預計當天遊行人數,將會超過1千人。遊行會在下午2點從位於艋舺大道上的中國時報大樓前出發,一路走到仁愛路上的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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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中信託切割中天?NCC:尚未收到公文
根據NCC針對旺中併購中嘉案所做成的行政處份,其附款條件包括「旺中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申請營運變更為非新聞台」,以及「中視應設立獨立編審制度」;而在今日出刊最新一期的《壹週刊》中,指出旺中考慮將中天、中視以股權信託的方式,來達成NCC附款第一項的「切割」條件。
對此,NCC發言人魏學文於在今日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旺中的公文,因此不予回應。不過他強調,「切割」有其要件,無論旺中提出的方式為何,都需經過NCC認可,准許處份才會形成效力,而NCC也將待收到旺中的公文後,再行討論。
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解釋,處份書上所載明的「切割」條件,要求以英屬維京群島的「Pure Investment Global Corp.」公司(蔡衍明持股100%)為名義申請併購案的蔡衍明,及其他三個旺中寬頻的大股東(蔡紹中、王令麟與蔡鎮宇),以及上述四個人的配偶、四親等血親與五等姻親等人,不能(1)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控制中天新聞台的股份;(2)擔任中天新聞台的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3)未擔任上述職位,卻執行該職位的業務,或者實質上有人事、財務、業務與經營的控制權。此外,上述規範對象所擔任董事、經理人或監察人的企業、財團法人,或者直接、間接持股超過10%的企業與財團法人,也不能違反前面的三項規定,否則都不能視為「完全切割。」
如果NCC的切割要求能夠實現,併購處份准許生效後,照理來說,蔡衍明與旺中集團旗下公司將不能直接,或者透過親屬等任何方式,去掌握中天新聞台的股份、擔任董事職位,以及擁有中天任何的經營權利;不過,管中祥認為,在達不到股權透明化的前提下,NCC當初以「切割」中天等三個附帶條件准許併購,實際上只是承受旺中與民間兩邊壓力之下的決定,在沒能掌握持股、也缺乏防範機制的清況下,NCC要監督「切割」的落實,是有困難的。
事實上,以目前仍在罷工抗爭的華隆為例,資方透過人頭的方式,成立另一間名為「紡安」的新公司,藉以規避債務、繼續融資;在罷工之前,「紡安」實際的營運,無論是出貨或是叫料,甚至都還需經過華隆廠長的核准,而廠內的管理階層,也都是華隆的幹部。當華隆勞工要求資方履行債務的時候,政府及法院卻也拿不出任何方法,最終只得允許華隆申請破產,而資方在「破產」之餘,其實卻是以「紡安」之名持續進行生產,同時透過各種手段,將設備與資產,五鬼搬運至越南。試想,旺中日後若果真將所持有的中天新聞台股份,「信託」或「切割」予其「友人」,NCC又有甚麼工具或武器,去查核旺中是否存在著控制或經營的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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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九一遊行反媒體壟斷 旺中切割方案 NCC尚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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