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韓國最高法院裁定,韓國政府必須賠償在韓戰期間被政府保安部隊殺害的所謂左派分子的親屬。
韓戰期間,眾多派左人士遭到當局整肅、殺害。
這些受害人當初都被當局指為同情朝鮮政權、是朝鮮共產政權的同路人。
家屬說,受害者被當局非法拘押而且未經適當的審判就加以處決。
韓國最高法院裁決,該國政府應該賠償提訟的受害人家屬每家4000萬韓元(約折合3萬多美元)。
這起訴訟,是由近500名受害者家屬於2009年提出,據稱許多不讚同當時韓國政府的人士被當局以間諜、同情共產政權等理由入獄或者被殺害。
法庭在裁決時,也不接受韓國政府提出的現今政府無需為50多年前發生的事情負責的辯詞。
除了駁回政府所稱的事件已超過追溯期的理由之外,最高法院在裁決書中形容政府的辯詞是“濫用權力”、背離了真誠的原則。
在1950年,韓戰(朝鮮戰爭)爆發之後,當時的韓國李承晚政權便啟動了清除左派的反共行動。
韓國在2007年開始所做的調查,證實至少有近5000人在戰爭期間被韓國當局以通敵等罪名處決。
2008年,當時的韓國總統盧武鉉曾經向受害者作出正式道歉,形容當初的事件是“韓國現代史上的一大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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