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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行政院於8月30日發表新聞稿,確定二年前立法院已通過之個資法將分階段實施,部分條文將暫緩施行,並再提立院修法。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然而,行政院在當初提出修法草案時,並未作好評估,對於民間團體所提供之修法意見也多不予採納,立法期間亦未針對爭議條文做充分討論。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當年並未認定窒礙難行提出覆議,卻拖延兩年不公告實施,現在進一步自行選擇性將部分條文凍結、暫緩施行。對於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及人民基本權之保障,侵害甚大。
長期關注個資法修法及台灣民主憲政的民間社團邀請立法委員,共同舉辦記者會,譴責行政院的違憲之舉,並將針對行政院版修正條文,提出意見。
時間:2012年9月3日(一)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3 會議室 出席者: 徐偉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邱文聰(台灣人權促進會) 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 孫友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吳宜臻立委 李桐豪立委 法務部代表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邱伊翎 02-25969525
主題:
活動日期:
201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