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繼今年(2012)1月美麗灣開發案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後,最高行政法院上週四(9/20)再宣佈美麗灣「建照無效」定讞,應立即停止開發。反反反行動聯盟今天(9/27)下午在台東縣政府前舉辦記者會,齊呼「美麗灣,拆!拆!拆!」,要求縣府立即拆除「美麗灣大違建」。聯盟發言人達卡鬧呼籲縣府拿出勇氣,依法院判決要求美麗灣停止開發並拆除違建。記者會後,聯盟前往縣府建管科內遞交檢舉,並要求正輪值於縣府接受民眾陳情的監察委員葉耀鵬針對美麗灣違法開發一事,限期提出調查報告;對此葉耀鵬表示,會依相關行政程序辦理,但未承諾多久以內提出報告。
最高行政法院20日判決美麗灣建照無效定讞,判環團勝訴,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新台幣6萬元。判決指出,縣府2005年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美麗灣公司申請土地合併後,又以土地分割方式,規避1公頃以下之建築基地(即目前之加路蘭段346-4地號土地)免進入環評、可直接開發,因此判決縣府於2005年所核發之建照無效;對此,美麗灣於判決定讞隔日(9/21)召開記者會強調,今年2月已配合縣府對「環評應補正續審」之理由停工,目前環評補正續審程序也在進行中,否認環團稱美麗灣開發為「違法、違建」之說法;環保署長沈世宏24日則於立法答詢時,鬆口說出美麗灣應「先拆再環評」的「個人立場」。
對此,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表示,美麗灣違反環評程序,動工以後才做環評,當然是該拆的「違建」。林淑玲強調,美麗灣的旅館部份雖然已經停工,但海水浴場保持開放,並增設海灘裝置藝術吸引人潮,不停對外製造「營業在即」的感覺,而雖然目前美麗灣又以補正環評仍在進行為由,不承認其違法開發,但她希望美麗灣開發建照無效定讞後,可以就此離開杉原、不再進駐;達卡鬧亦譴責縣府罔顧居民利益,違法圖利財團大賺黑心錢,強調美麗灣開發案若不能擋下,往後整個東海岸的開發也會這樣無法無天。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楊宗緯認為,沈世宏「先拆再環評」的意見雖然值得肯定,但不代表環保署作為中央行政機關沒有失職,他指出,環保署2007年曾對美麗灣發文提出「停工」糾正,但沒有繼續主動積極查辦,也讓美麗灣違法開發一案得以苟延殘喘至今。另外,他認為監委過去以「最高法院判決未定」遲未回應環團訴求、主動啟動調查,亦屬失職,他表示,光是美麗灣「未經環評而動工」就早已足應啟動調查。
東部發展聯盟成員郭靜雯則強調,台東縣民毋須為美麗灣被拆所衍生之國賠一事擔心。郭靜雯解釋,法院判決書中已明白指出,美麗灣公司雖然已取得縣府核發之建照,但其有意分割土地規避環評在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屬於「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行政處分違法」,因此不適用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並強調「沒有建照的建築物當然是違建,當然要拆」。
記者會後,聯盟前往縣府建管科內遞交檢舉,但由於建管科的科長和主管都剛好不在,因此建管科承辦人員陳先生僅代為收下檢舉,但無法表示回應,記者稍後致電建管科科長賴旻炫,賴旻炫則表示,不方便以個人立場接受訪問,縣府其他行政人員亦未能提供足以回答記者問題的受訪代表。
響應反反反行動聯盟的今日活動訴求,地球公民基金會明天下午也將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除再次要求縣府依法院判決拆除美麗灣違建,也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親至台東杉原灣勘查,由中央直接認定是否違建,若違建屬實,則不得再補發業者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