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9.11
環保署101年07月25日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7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219次會議決議事項(四):請將燃燒塔(含異常排放)、油漆塗佈、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納入六輕計畫排放總量計算,其查核方式納入定稿。然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8月9日(101)塑化麥總字第101426號函,針對環保署前述決議事項提起申覆。環保署於101年9月7日召開221次環評大會,會中各界熱烈討論,雲林環保局針對會議疑義提出說明如下:
一、依據『空污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之計算、申報內容、程序與方式、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依據『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固定污染源,其許可證內容,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核發。是故,環保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均依照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內容(含係數)核發,且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亦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進行核算,六輕也據此進行申報。
二、有關六輕工業區VOCs排放總量計算方式,查六輕環境影響評估僅核定計算排放管道、燃燒塔、船舶、設備元件、裝載操作設施、廢水處理設施、油水分離池及有機液體儲槽等8項污染源,六輕申報100年排放總量為2,339公噸。惟環保局核算8項為2,606公噸。另,環保局並納入環評未核定之項目,有油漆塗佈、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等4項(4項合計為1,133公噸),12項總計為3,739公噸,但其中並未包含六輕異常排放及100年5月12日後工廠遭縣府停工處分及經濟部工業局要求之分區分期停工檢修之排放量。
三、環保署於100年1月透過網路公佈『台灣排放量資料庫』(TEDS7.1版)所公告石油煉製業-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排放量為9,773公噸,另101年8月公佈之TEDS8.0版所公告石油煉製業NMHC排放量降為124公噸,與環保局依空污法進行清查核算方式不同。
四、有關環評219次大會會議決議事項(四)應增加五項VOC排放量納入總量計算及查核方式不應刪除。
此外環保局葉德惠局長出席環保署審查李俊璋老師有關六輕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有以下兩點聲明:
1.李老師所接受委託之健康風險評估僅針對特定之空氣汙染物(每年10種,三年計30種揮發性有機物),並未能代表六輕排放至少200種以上之空氣汙染物,且如毒性化學物質只評估丙烯腈,未能評估另一毒化物乙腈等,因此李老師健康風險評估之報告結果會呈現較實際風險為嚴重明顯低估之狀態。
2.由環保局委託詹長權老師之期末報告之結論顯示鄰近六輕民眾尿液中之1-OHP增加(石化業排放多環芳香烴PAH之代謝物)及附近居民肺部功能降低等不利影響,依據「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6次差異分析報告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環保局將提供相關報告作為開發單位及環評小組討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