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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2012年10月12日,高雄】航遍世界推動環保工作的綠色和平希望號,今天於全臺最大遠洋漁船造船廠進行直接行動,10位行動者於造船廠以身懸掛「攏嘸魚,擱造船?」15公尺布條,揭露漁業署興建新船政策說一套做一套,表面承諾未增加漁撈能力[i],實際卻持續准許興建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的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在遠洋船隊過剩而全球鮪類資源枯竭的情況下,漁業署7年來竟核可興建22艘大型圍網船[ii],總噸數更是中西太平洋年年居冠,無疑讓臺灣成過度捕撈的頭號幫兇。
綠色和平資深專案主任高于棻表示:「面對漁業資源嚴重枯竭及漁船過剩,漁業署不但未提出有效永續方案,亦未嚴加把關造船廠興建遠洋漁船[iii],反而持續核准業者建造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iv]的遠洋漁船。甚至大開後門鑽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組織漏洞[v],使圍網漁船毋須遵守一噸舊船換一噸新船的規定,對國際與台灣社會的永續承諾全是空言,應立即檢討。」
臺灣為全球遠洋漁業強權,漁船數量稱霸中西太平洋,臺籍或臺灣人投資經營的大型圍網船數量共72艘[vi],噸位是全區之冠,延繩釣漁船數量1600艘亦居冠。中西太平洋作為全球六成以上鮪魚來源的主要漁場,主要四種鮪魚已有三種列於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面臨絕種危機。漁業署卻罔顧資源枯竭警訊,持續建造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自2007至2012,臺灣新建圍網船22艘圍網船,總噸數達38988噸,遠高於第二名日本的五倍、第三名中國的14倍、第四名韓國的38倍之多[vii]。
綠色和平曾在去年揭露漁業署汰舊漁船噸數不減反增,而漁業署卻持續以「一噸換一噸」的謊言搪塞[viii]。根據2008年修訂《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ix],若圍網舊船長度介於五十到八十公尺,即使原先噸數較小,仍可興建達兩千噸;汰舊超過八十公尺以上的舊圍網漁船,在準則中甚至無噸位上限規定。換言之,「一噸換一噸」僅規範延繩釣漁船,大型破壞性的圍網漁船則不在此限。
高于棻指出「海洋資源持續枯竭,漁業署卻與總統所宣示的永續漁業政策綱領唱反調,繼續扶植破壞性產業。鮪魚佔臺灣遠洋漁業產值的九成以上,將來若無魚可抓,這些新造的漁船靠港閒置,但生態系崩潰的惡果卻是小漁民和所有子子孫孫共同承擔。」
面對過漁問題,全球鮪類區域性聯合漁業管理組織2011年建議已發展國家暫停新建圍網漁船,停止增加漁撈能力,而漁業署仍對國際情勢視若無睹。綠色和平呼籲漁業署應立即檢討台灣遠洋漁船數量規模,提出有效使資源復育方案,並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勿讓臺灣的永續宣言成國際笑柄。
[i] [back]資料來源:2011/11/08苦勞報導:工業化大規模補撈 鮪魚生存危機何解? 綠色和平 漁業署 針鋒相對
內文摘錄:「……經過減船的措施之後,為什麼台灣在中西太平洋漁船的總噸位數不減反增?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減船措施是「一噸換一噸」,換掉的舊船沉到海裡去做漁礁,就算是小船換大船,也絕不可能愈換總噸數愈多……」。
[ii] [back]自2007到2012年,臺灣已興建22艘圍網船,總計近三萬公噸
[iii] [back]漁業法第八條:「漁業人經營漁業使用漁船者,其漁船之建造、改造或租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漁船之輸出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依貿易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iv] [back]現行漁法中,圍網船最令人詬病的是大小通吃的集魚器漁法及工業化捕撈撈率,漁獲高達20%為誤捕其他生物包括瀕危的大目鮪幼魚 ,一次作業是小型漁船的50倍漁獲量 。大型的超低溫鮪釣船使用長達二、三百公里的延繩釣魚法,目標物種正是嚴重瀕危的大目鮪。
[v] [back]漁業署鑽區域漁業組織漏洞:依照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規定,諾魯協議國家為有效控管圍網船漁撈能力,改變過去以漁船總數205艘做為核發執照上限,改行以總作業天數進行控管,並依照漁船長度進行收費,漁業署因此在2008年修正;諾魯協議漁業作業天數詳細說明
[vi] [back]臺籍或臺灣人投資經營的大型圍網船數量共72艘,總噸位是中西太平洋之冠
[vii] [back]臺灣近六年建造的圍網船位總噸數居冠,遠高於同期新建圍網船遠洋強權
[viii] [back]資料來源:2011/11/08苦勞報導:工業化大規模補撈 鮪魚生存危機何解? 綠色和平 漁業署 針鋒相對內文摘錄:「……經過減船的措施之後,為什麼台灣在中西太平洋漁船的總噸位數不減反增?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減船措施是「一噸換一噸」,換掉的舊船沉到海裡去做漁礁,就算是小船換大船,也絕不可能愈換總噸數愈多……」。
[ix] [back]在2008年馬總統宣誓就任兩天後,農委會漁業署頒布修訂後的《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其中第十五條之二規定圍網漁船毋須受到一噸換一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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