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今年 (2012)4月行政院核定《職災勞工保護法》 修法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擴大請領補助適用範圍,使讓「逃跑外勞」未來也可請領相關補助與津貼,然而,範圍仍然沒有納入持觀光護照或其它方式入台工作,而被視為「非法移工」的外國人。今天(10/24)工作傷害受害者協會偕同發生職災卻求助無門的個案前往勞委會,要求職保法不分本、外勞或是合法、非法,應擴大全面適用,並批評政院版的修法草案,將造成雇主使用非法移工、發生職災卻不需負責的法律漏洞。
政院版草案中,將死亡與失能補助與職災後生活津貼適用的請領對象,擴大至「逃跑外勞」,也就是依《就業服務法》入境,但因故未持有工作證明文件而發生職災者,但卻排除了「非法移工」;工傷協會認為,職保法應該是「身分法」,亦即只要實際上從事勞動的受雇者,無論有無領有核准工作證明文件、是否依照就服法入境,都應受到保障。
現場,來台從事粉碎磁磚工作的孟加拉籍工人Noro控訴自己被雇主丟包、台灣勞政系統也不願承接保障工人責任的血淚。在孟加拉從事手錶維修的Noro表示,自己支付5,000多元美金費用來台後,被仲介帶到粉碎磁磚的工廠工作,但不幸兩度發生職災,分別導致左手無名指被切斷,以及右手大拇指嚴重骨折,「去了醫院才知道,自己沒有勞保與健保,當初的仲介原來是非法的」,而雇主擔心使用非法外勞的事實曝光,將他載到醫院後便逕自離開,不願支付醫藥費。
Noro在工傷協會等團體的協助下申請勞動檢查,勞檢時雇主否認曾雇用Noro,北區勞檢所卻因此認定沒有僱傭事實的存在,勞檢不確實也增加Noro爭取自己權益的難度;因此,工傷協會也要求重新勞檢,不應只聽取資方單方面的說法、應採納勞方陳訴。
工傷協會專員楊國禎表示,Noro的處境並非個案,但是這些未依照就服法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卻因為相對缺乏資源,加上顧忌自己「非法」的身分,難以出面爭取勞動權益;而雇主更是肆無忌憚地使用非法移工,當發生職災時,這些人「被如免洗筷般用完就丟」,他認為只要有工作事實,相關的勞動權益就應受到保障。楊國禎認為,職保法應將這群人納入適用對象、由國家先行帶位求償負起照顧責任後,再以國家的權力對惡質雇主追討保費並課以罰鍰咎責。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指出,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使用「undocumented」即「無照的」指稱目前所謂的「非法移工」,因為這些勞工違反的只是出入境規定,而不應該被罪犯化,其基本勞動權益更是和合法勞工一樣應該受到保障。
對於Noro的個案,勞委會承諾將重起勞檢;勞委會勞工保險處副處長鄧明斌表示,如果確實存有僱傭關係,即使是非法移工發生職災,雇主還是要負起責任,而一旦僱傭關係確立,將對雇主課以保費1.2倍的罰鍰。
然而,針對職保法全面擴大適用的訴求,鄧明斌表示,在非法移工未加保的情況下,擴大適用恐將增加國家負擔;同時擔心此舉將等同於變相鼓勵外勞非法打工,因此目前暫時未列入修法草案中。對此,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認為勞委會是在「逃避責任」,強調政府應該是去反省為何追討不到壞雇主應繳的保費,而不是反過來藉由排除適用對象,推卸保障勞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