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遷出蘭嶼 土地永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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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7

「核廢料」以鑵頭之名偷渡來蘭嶼近三十幾年,這種高科技、高效能但也高危險、高污染的產物影響蘭嶼人(島)甚鉅,不僅是島嶼環境立即暴露在危險之中,居民健康更是逐年病衰增多, 雖然台灣政府多年來保證「安全無害」,但核廢料放置蘭嶼所造成的恐慌與焦慮是不爭的事實,加上外洩或管理不當的消息層出不窮,最近更有中研院與日本學者測得輻射外洩事證,蘭嶼人長期面對如此的恐懼與恐慌,無怪乎將核廢料視為文化上萬惡之最的「惡靈」。

蘭嶼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台灣人要展現正義的價值,我們強烈表達核廢料遷出蘭嶼並提出下列要求:

一、全面檢測輻射,預擬除污計畫

要求原能會編列經費邀集由民間輻射專家、國際研究團隊及台灣電力公司會同蘭嶼部落族人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澄清相關虞慮並研擬預備相關輻射外洩除污清理計劃。

二、土地租約過期,儘速遷離蘭嶼

台電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已於100年12月底到期,新立或續租契約未成立,已明顯違法違約,蘭嶼土地將永不續租予台灣電力公司,並要求核廢料全數遷離蘭嶼。

三、健檢島上居民,調查流行病學

全面進行全島居民全身健康檢查,尤其針對輻射可能引起的病變,並邀請學術相關領域專家對蘭嶼進行長期追蹤的流行病學研究。

四、制訂特別條款,保障蘭嶼權益

要求立法院推動蘭嶼特別條例之立法,作為核廢料放置蘭嶼造成損害賠償關係之法源依據,尤其針對人員健康、環境復育、文化重建及民族振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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