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師大路「地下社會」,前因公安不合格,經臺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因遲未改善且繼續營業,被市府開罰6萬元。「地下社會」業者認為,應該要求全棟住戶配合改善才對,建管處表示「地下社會」少一個逃生出口,自應負改善之責,若持續營業又讓危險因子存在,將續罰使用人及房東。
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表示,6月29日執行安檢時,已告知業者現場只剩下一座樓梯,嚴重妨礙逃生,當時即要求業者應在15日內改善,但「地下社會」於宣告歇業期間並未改善,重新復業後,仍存在公共安全的隱憂;因現場持續營業中,建管處只好罰款6萬元,並要求業者最遲應於11月16日前改善報驗。建管處認為,少一個緊急出口,與臺中阿拉夜店的情況無異,業者真能保證不會發生類似署醫北門分院的憾事嗎?
張剛維強調,恢復該座遭封閉拆除的樓梯,是為了供地下室人員逃生避難之用,「地下社會」若無法達到公共安全的標準,應暫停營業加速協調改善,而不是把公共安全的責任反過來加諸於樓上的住戶,或任由消費者承擔。
建管處表示,市府樂見文化創意產業在本市深耕與發展,並積極輔導「音樂展演空間」行業,相關局處已多次召開研商歸組會議,但公共安全是營業場所的最基本要求,不容打折。建管處不諱言地表示,「地下社會」就地合法確有難度,但修繕至符合安全標準的步伐不應停滯,縱使回復「防空避難室兼飲食店」之用途,亦應符合公共安全的規範。建管處呼籲「地下社會」在推廣獨立音樂之際,仍應以保障消費者及表演者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協同屋主改善公共安全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才是當務之急。